陳耀慶,男,曾任廈門國安局局長(正廳級)。
因濫用職權和在廈門遠華大案中有瀆職行為,在遠華案發不久被中紀委處以留黨察看和行政降級處分,由正廳級連降七級,降為科員。2001年11月24日上午經福建省委常委會討論給予陳耀慶開除黨籍處分的意見。
人物事件
涉案情況
國安局局長陳耀慶的涉案部分,當時專案組在未通知廈門市當局的情況下進駐和部署調查,引起廈門國安局的注意,立即展開跟蹤和竊聽,但查明應與陳耀慶無關。不過,陳耀慶與賴昌星也有私下往來,又曾協助賴昌星打通某些政府部門的關系,雖未涉及受賄,但已構成瀆職行為。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