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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軍事,始于唐政府設屯門軍鎮。在1841年清政府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統治權授予英國,直至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恢復行使主權,香港軍事也由來自外國的軍隊負責。其間除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一度被日本軍隊占領外,香港防務都由駐港英軍負責。自1997年7月1日中國恢復行使主權以后,香港防務由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下稱“駐港解放軍”)管理。
駐港英軍
主條目:駐港英軍
二戰
香港軍事服務團
駐港解放軍
主條目: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
駐港部隊于1993年初開始組建,1996年1月28日組建完畢。駐軍隸屬中共中央軍委,費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負擔。
駐軍的職責是防備和抵抗侵略,保衛香港特別行政區安全;擔負防衛勤務;管理軍事設施;承辦有關的涉外軍事事宜等,不干預香港地方事務。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必要時,可向中央政府請求駐軍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駐軍人員除遵守全國性法律外,還要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
駐軍組成駐軍組成:駐軍由陸軍、海軍、空軍部隊組成,是一支合成部隊,下轄1個陸軍步兵旅、1個海軍艦艇大隊、1個空軍航空兵團。
軍事設施
發生戰役
屯門海戰(1521年)官涌之戰(1840年)香港保衛戰(1941年)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