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大律師公會(Hong Kong Bar Association)創(chuàng)于1949年,為中國香港唯一一個法定訴訟律師(或稱大律師)專業(yè)團體。
2021年1月21日,夏博義當選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
入會資格
香港學生須完成一法學基本學位:主要為法律學士(LL.B.,Bachelor of Laws)、法律博士(J.D.,Juris Doctor,然而J.D.并非博士學位)或?qū)I(yè)共同考試(C.P.E.,Common Professional Examination),然后修畢由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或香港大學舉辦之法律深造證書(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of Law,P.C.LL.)。
自2008年起申請人持非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法律學歷(包括由香港本地院校舉辦之海外學歷課程)均須于申請PCLL前完成一年制之轉(zhuǎn)制課程(Conversion Programme)。
完成P.C.LL.后須以學徒(Pupillage)身份實習(俗稱“跟師傅”)一年方可注冊,但擁有半年經(jīng)驗之學徒在法庭上亦可有有限發(fā)言權(quán)。
海外訴訟律師亦可累積三年經(jīng)驗后應考Barristers Qualification Examination以獲取專業(yè)資格。
此外擁有三年或以上資格之香港大律師公會或香港律師會會員可申請轉(zhuǎn)換資格,例如現(xiàn)時(2007年)名列第一的資深大律師施偉賢(Swaine, John, S.C.)2002年時轉(zhuǎn)為事務律師,2004年卻轉(zhuǎn)回大律師,惟同一人不能同時擁有兩項資格。
資深大律師
訴訟律師累積十年經(jīng)驗后有機會被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委任成為資深大律師(Senior Counsel, S.C.),在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的地位等同回歸前的御用大律師(Queen's Counsel, Q.C.)。所有在回歸前已獲認許為御用大律師的香港大律師,在回歸后全部自動獲得香港資深大律師的資格。
過去英國的御用大律師資格授予制度曾為不少法律界人士詬病,包括香港法律界泰斗、大律師胡鴻烈及余叔韶等,因此在設立資深大律師制度時,其資格的認定曾掀起一陣討論。只有資深大律師方可在最高訴訟法庭終審法庭(法院 of Final Appeal)發(fā)言。然此項委任絕非理所當然,首席法官會考慮其行內(nèi)成就、貢獻、經(jīng)驗等,絕非擁有年資便能順理成章獲得委任,而大多數(shù)資深大律師被委任時年資已超過10年。
至現(xiàn)時為止,大律師公會有一名名譽資深大律師--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人權(quán)學者陳文敏教授,他在2003年獲得名譽資深大律師的資格。
截至2011年5月資深大律師共只有85人(76男、9女)。
職能
訴訟律師主要職責為在法院(尤其高等法庭)上代表客戶發(fā)言,然訴訟律師須經(jīng)由事務律師轉(zhuǎn)介而不能直接招攬客戶。
事件
過去三四年間,在事關(guān)“一國兩制”、事關(guān)香港特區(qū)重大憲制性法律問題上,不斷利用自身話語權(quán)和社會影響力,助長禍港亂港活動。
大律師公會,在政治化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修例”風波中,大律師公會曾多次發(fā)表聲明,屢屢把矛頭指向依法履職的警察。比如妄言要求港府成立一個他們主導的監(jiān)警委員會,調(diào)查所謂“警暴”問題。
香港國安立法以來,大律師公會也故意歪曲解讀,公開表示質(zhì)疑。
還有,夏博義的前任,同為英國人的戴啟思甚至公然為暴徒站臺。他在去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公開吹捧那些暴徒“不牽涉暴力或嚴重破壞,都有著良好品格”,并建議律政司“槍口抬高一寸”放過他們。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