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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玉峰,1923年10月出生,溫店鎮王坤兮村人,黨員,曾任中共保山地委委員、保山市行署副專員。
人物生平
1943年4月參加革命;
1949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43年4月至1945年10月,任溫店鎮王坤兮村自衛隊隊長;
1945年11月至1948年6月,歷任陽信縣三區、五區人民武裝部干事;
1948年7月至1949年10月,歷任華東支前司令部、西南服務團干事、排長;
1949年11月至1958年11月,歷任四川省巫溪縣三區、五區民政助理員、區長、區委書記、縣人民法院院長;
1958年12月至1961年11月,任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公安局政治處副主任;
1961年12月至1966年11月,任云南省保山市保山縣公安局教導員、局長;
1967年12月至1973年8月,在保山縣公檢法學習班“五·七”干校勞動鍛煉;
1973年9月,任保山地區知青辦主任;
1975年12月至1976年10月,任中共騰沖縣委常委、縣公安局長;
1976年11月至1978年11月,任保山地區工交局副書記、副局長;
1978年12月至1981年11月,任中共保山地委委員、地區公安處長;
1981年12月至1983年10月,任中共保山地委委員、保山市行署副專員;
1983年11月至1986年5月,任保山地區行署顧問;1986年5月離職休養。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