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利局曾是承擔全市水利工程建設和水資源管理責任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和省有關水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全市水利地方性法規、規章并監督實施,實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二)研究擬定全市水利發展戰略和政策、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研究擬定主要江河、湖泊和流域(區域)綜合規劃及水資源保護、防洪、供水、節水、水土保持和農田水利等專業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中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指導城市防洪。
(三)統一管理、保護和利用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訂全市和跨縣區中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歸口管理全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擬定節約用水措施,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含礦泉水、地熱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編發全市水資源公報。指導再生水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利用工作。
(四)擬訂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管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按規定提出飲用水源地設置方案。負責全市地下水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保護工作。編發全市水質監測簡報。
(五)承擔本行政區域內長江采砂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審核從事長江采砂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的申請,并報上級水行政部門審批。牽頭負責其他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市水行政執法和水政監察工作。協調處理部門之間、縣區之間以及相鄰地區間的水事糾紛。依法查處違反水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水事案件。
(七)承擔全市河道、水庫、湖泊、河口、灘地和堤防等各類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以及重要水利工程的管理與保護。負責流域性或跨縣區的河道、水庫、湖泊、河口、岸線、灘地的綜合治理和開發等工作。
(八)承擔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全市機電排灌、灌區管理與節水灌溉、鄉鎮供水、人畜飲水、小水電工作。指導全市農田基本建設中水利方面的工作以及丘陵山區小流域治理工作。指導全市農村水利服務體系建設。
(九)組織指導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十)承擔全市水利基本建設工作。組織編制、核準市大中型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組織重點水利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重點水利工程建設的項目稽察工作。
(十一)承擔全市水利科技工作,組織重大水利科學技術研究、推廣與應用。承擔國外先進技術的引進、消化與吸收。承擔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范的監督與實施,并補充與完善。承擔全市水利行業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指導全市水利科技與信息化工作。
(十二)承擔有關水利資金的計劃、使用、管理及內部審計監督。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收費、稅收、信貸、財務等方面的意見。承擔市水利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水利系統財務會計工作。
(十三)對全市水利工程建設進行行業管理。承擔組織建設具有控制性或流域性的重要水利工程。承擔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承擔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防旱工作。對流域性河道和主要水利工程設施實施防汛抗旱調度。承擔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信訪、督查督辦、政務信息等工作;指導全市水利信息化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系統重要會議和重要活動的籌備和組織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史志編工作;負責局系統電子政務建設工作;負責南京水利網運行;負責局系統政務公開工作;指導局系統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并監督實施;負責機關接待、后勤保障、安全保衛以及機關財產管理等工作。
政策法規處
擬訂全市水利法制建設規劃,研究提出全市水利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負責規范性文件出臺前的法制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監督、檢查水利法律法規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協調水利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指導和監督水行政執法工作;承辦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應訴、聽證及普法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涉水政策法規咨詢、行政許可及非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會辦和送達。
規劃計劃處
擬訂全市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流域性、區域性水利規劃、邊界水利規劃、市重點水利工程規劃,并監督實施;擬訂市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計劃;負責全市水利投資計劃的綜合平衡和審查;負責全市大中型水利基建項目立項申報及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核準工作;負責全市水利綜合統計工作。
水資源處(市節約用水辦公室)
負責全市水資源統一管理、保護和監督工作,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嚴守開發利用紅線,用水效率紅線,限制納污紅線;負責全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擬定全市和跨縣區水中長期供求計劃和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節約用水規劃和城市供水水源規劃,制定并監督實施有關標準;組織實施取水(含礦泉水、地熱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指導再生水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利用工作;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保護工作;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按規定提出飲用水源地設置方案;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設置排污口的審核工作;編發全市水資源公報和水質監測簡報;協助水資源各項成果的審定。
工程管理處
負責全市河道、水庫、湖泊等水域、岸線、河口、灘地和水利工程的開發、利用、管理與保護;指導全市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和安全管理;制訂水利工程維修養護計劃,指導水利工程維修養護和日常監管工作;指導全市水利風景區建設與管理;負責水庫達標工程建設和管理,對全市水庫大壩安全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堤壩白蟻防治;承擔市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基本建設和科技處
(市水利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市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稽察辦公室)
指導全市水利基本建設工作;負責水利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工程建設市場的誠信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省水利國家優質工程獎的初審推薦;負責對市水利類企業資質及執業人員資格進行初審;負責市重點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稽察;組織或協助做好全市重點水利建設項目的市級驗收;指導全市水利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和安全監督工作;指導各級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監督機構工作;負責全市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重大水利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組織水利科技成果鑒定和評獎工作;組織執行水利行業質量技術標準和水利工程規程、規范,制定有關補充標準、規程和規范;指導全市水利科技工作;負責全市水利科學技術普及與宣傳工作。
農村水利處(市水土保持辦公室)
擬訂農村水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和農村水利服務體系的建設;指導灌區管理、節水灌溉、機電排灌、鄉鎮供水、人畜飲水、小水電和農村河道疏浚整治工作;指導農田水利建設工作和丘陵山區小流域治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擬定水土保持規劃和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水土流失綜合治理;負責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和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
財務處
指導全市水利系統財務會計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行業價格、收費、稅收、信貸、財務收支方面的意見;負責有關水利資金的計劃、使用、管理、監督及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水利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對全市水利系統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水利各項事業經費和局機關行政經費的收支平衡、收支預決算等財務管理工作。
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調配、工資、干部培訓、任免獎懲、職稱評聘等工作;指導全市水利系統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因公出國(境)人員政審工作;負責機關干部和直屬單位科級以上干部的管理工作。
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
其主要職責是:組織、協調全市防汛防旱工作,承辦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按照國家和省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指示,對流域性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防旱調度;負責全市重點防汛歲修、防汛急辦和水利工程養護計劃安排及實施;指導全市防汛防旱系統的建設與管理。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干部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置紀檢監察機構(審計處與其合署)。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