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憲,男,漢族,1954年6月生,高安市人,1978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3年11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哲學學士。
曾任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內務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
人物履歷
1973.11--1978.03 江西省永修縣津公社插隊知青,民辦教師;
1978.03--1982.01南昌大學哲學系學生;
1982.01--1986.12 江西省政府辦公廳綜合處、第二秘書處秘書;
1986.12--1990.06 江西省政府辦公廳工交處副處長;
1990.06--1993.08 江西省政府辦公廳工交處處長;
1993.08--1995.05 江西省政府辦公廳副主任;
1995.05--1998.02 江西省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副主任;
1998.02--1999.09 江西省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副主任、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1999.09--2001.12 江西省政府副秘書長(正廳級)、辦公廳副主任(其間,2001.03-2001.07參加中央黨校進修二班學習)
2001.12--2002.01 江西省鷹潭市委副書記、市政府代市長;
2002.01--2006.11 江西省鷹潭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
2006.11--2006.12 江西省南昌市委副書記、市政府代市長;
2006.12--2010.03 江西省南昌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
2010.03-- 2013.01 江西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書記、廳長;
2013.01-- 2013.04 江西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書記、廳長,江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內務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
2013.04--2017.09 江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內務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
中共江西省第十二、十三屆委員會委員,第十屆、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江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內務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
任免信息
2017年9月,江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決定:接受胡憲辭去江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江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內務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的請求,并報下一次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備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胡憲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委員的職務相應終止。
參考資料 >
江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名單.江西省人大新聞網.2013-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