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載陽,男,1950年6月生于四川合江縣。1978年開始在西南政法大學法律系學習,1985年民商法研究生畢業后留校任教,獲得法學碩士學位。他曾任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高級律師、重慶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1993年調任海口海事法院海商庭庭長,1998年調任北海海事法院院長、黨組書記。2005年至2009年,他在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擔任黨組成員、副院長,后任該院副巡視員直至退休。
伍載陽長期從事法學研究,發表論文90多篇,論著9部,總字數超過140萬。其中,《商法原理》《間接控制與法制機制》《海事賠償責任限制的法律沖突和法律適用》等論著在法學理論及司法界產生了較大影響。他曾獲得司法部、四川省、重慶市優秀科研成果獎18次,被收入國家教委《國家百所重點大學中青年教授》名錄。
在法官工作中,伍載陽秉持司法獨立和司法公正原則,成功審理過數十件重大疑難案件,其中不少被收入《中國審判案例要覽》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報》。他的海事裁判文書精辟、獨到,在社會上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正文
伍載陽曾任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高級律師、重慶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1993年調海口海事法院任海商庭庭長,1998年調北海海事法院任院長、黨組書記。2005年至2009年任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后任該院副巡視員直至退休。長期從事法學研究,在《中國法學》、《法學研究》、《北京社會科學》以及群眾出版社、重慶出版集團等刊物及出版社發表論文90多篇,論著9部,140余萬字,其《商法原理》、《間接控制與法制機制》、《海事賠償責任限制的法律沖突和法律適用》等論著在法學理論及司法界產生了較大影響。曾獲司法部、四川省、重慶市優秀科研成果獎18次,被收入國家教委《國家百所重點大學中青年教授》名錄。從事法官工作以來,銳意改革,奉行司法獨立和司法公正原則,成功地審理過數十件重大疑難案件,不少被收入《中國審判案例要覽》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其海事裁判文書精辟、獨到,在社會上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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