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信訪局,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準的《內蒙古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和自治區印發的《內蒙古自治區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內蒙古自治區信訪局是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機構,為正廳級。
主要職責
(一)負責協調指導各地區各部門的信訪工作。
(二)承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及領導同志交辦的信訪事項。負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信訪事項的受理和辦理工作。征集人民群眾的意見和建議。
(三)負責向各地區各部門轉辦、交辦信訪事項,督促檢查信訪事項的辦理和信訪責任制的落實情況。負責協調督促解決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的信訪事項。
(四)負責制定信訪問題排查化解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分析信訪形勢,總結經驗做法,向自治區黨委、政府提出有關意見和建議。
(五)負責信訪改革。負責信訪法治化建設工作。起草信訪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指導全區信訪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工作。
(六)負責指導全區信訪部門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培訓工作。
(七)負責自治區信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檢查自治區信訪工作聯席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
(八)協調信訪工作的宣傳、信息發布和對外交流。
(九)完成自治區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財務、資產管理、應急管理、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信訪工作目標管理考核和信訪工作改革任務等。
(二)綜合指導處。綜合分析研判信訪形勢,提出指導意見。綜合協調全局信訪業務工作。提出改進和加強信訪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擬定信訪問題排查化解制度并組織實施。開展信訪新聞宣傳工作。負責自治區信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法規處(復查復核處)。負責信訪法治化建設工作。加強信訪法治宣傳,協調推進依法逐級走訪、訴訪分離、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律師參與信訪等工作。起草信訪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受理辦理向自治區政府申請復查復核的信訪事項。指導檢查各地區各部門信訪工作。
(四)辦信處(人民建議征集處)。負責受理辦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來信。承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及領導同志批辦的來信事項。承辦國家信訪局轉送、交辦的來信事項。承擔自治區信訪咨詢電話工作。轉送、交辦、督辦來信來電事項,統計分析來信來電情況并提出意見和建議。征集、處理、研究、報告公民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檢查各地區各部門辦信工作。
(五)來訪接待一處。負責接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來訪工作。承辦領導同志批辦、轉辦的來訪事項。負責辦理國家信訪局轉送、交辦的來訪事項。轉送、交辦、督辦自治區來訪事項。統計分析到國家、自治區信訪局走訪情況并提出意見建議。指導檢查各地區各部門來訪接待工作。
(六)來訪接待二處。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區駐京信訪工作。協調指導我區到北京市非接待場所人員勸返工作。組織協調引導自治區黨政辦公區涉訪人員到指定場所反映問題。負責規范自治區信訪局來訪接待場所秩序。協助有關部門依法處理違法行為。統計分析工作情況并提出意見建議等。
(七)網絡信訪處。負責受理辦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通過自治區主席信箱、自治區信訪局網站等網絡渠道提出的信訪事項,向有關地區、部門、單位進行轉送、交辦、督辦。承辦國家信訪局轉送、交辦的網絡信訪事項。統計分析網絡信訪情況并提出意見建議。指導檢查盟市、部門、單位網絡信訪工作。
(八)督查處。負責督促檢查各地區各部門貫徹中央和自治區信訪工作決策部署、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制情況。督查督辦復雜疑難信訪事項。管理使用解決特殊疑難信訪問題資金,并做好協調指導工作。提出改進工作、完善政策、違反信訪工作紀律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指導檢查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信訪督查督辦工作。
機關黨委(人事處)。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紀檢等工作,承擔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及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信訪隊伍培訓工作。
機構設置
機關處室
辦公室
綜合指導處
法規處(復查復核處)
辦信處
來訪接待一處
來訪接待二處
督查處
網絡信訪處
機關黨委(人事處)
直屬單位
內蒙古自治區信訪局駐京勸返中心
內蒙古自治區信訪局綜合保障中心
內蒙古自治區信訪局聯合接訪中心
內蒙古自治區信訪矛盾糾紛調解服務中心
參考資料 >
內蒙古自治區信訪局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內蒙古自治區信訪局.2022-08-13
機關處室.內蒙古自治區信訪局.2022-08-13
直屬單位.內蒙古自治區信訪局.2022-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