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海峽兩岸交流促進會是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由粵臺社會經濟、科技文化及各相關部門、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自愿組成,具有社團法人資格、非營利性的地方性社會團體。目前會員包括全省19家臺資企業協會及其分會、涉臺研究機構、臺資企業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以及民營企業。
建設宗旨
嚴格遵守憲法、法規和政治,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高舉愛國主義旗幟,團結、服務臺商,服務會員,加強粵臺及海峽兩岸間的社會經濟、科技文化等項的交流與合作,推動兩岸關系發展。
組織機構
促進會秘書處下設業務發展部、交流促進部、綜合事業部、權益保護部、信息咨詢部等機構。促進會已于2008年9月1日成立農業委員會,由促進會副會長張國祥擔任會長。
根據會務發展和海峽兩岸交流項目的需要,適時組建農業委員會、婦女委員會、青年委員會、文體委員會、企業轉型委員會、公益委員會、金融委員會、公共關系委員會、綜合貿易委員會及各市分會等分支機構。促進會會長由廣東省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領導兼任,聘請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協有關領導為本會名譽會長及省直30多個部門的領導、知名人士為本會顧問。
業務范圍
加強同贊成促進會宗旨的社會團體和各界人士聯系與合作,促進粵臺各項交流;配合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協調各項交流活動;承擔政府和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組織、協助我省組團入臺和到國外進行學習考察交流;邀請臺灣省各界人士和民間團體到我省參觀考察;開展各項交流活動;為推動海峽兩岸各項交流的發展提供相關信息、法律、商務、咨詢等服務;加強對在粵臺商服務;受理臺商投訴及臺資企業生產經營中各種疑難問題;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臺胞、臺商對我省經濟科技文化建設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為臺灣同胞排憂解難;開展與臺灣從事兩岸交流交往的民間團體和個人的聯誼工作;舉辦社會公益活動;建立促進會網站;編會刊、臺資企業名錄等刊物。
參考資料 >
廣東省海峽兩岸交流促進會.中國臺灣網.2024-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