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鳴,女,漢族,1958年2月生,岫巖滿族自治縣人,澳門科技大學工商管理專業在職研究生,高級會計師。曾任遼寧省沈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17年1月14日,祁鳴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人物履歷
1976年-1978年,沈陽市蔬菜農場知青、團支部副書記;
1978年-1980年,沈陽財經學校商業會計系商業會計專業學習;
1980年-1984年,沈陽市財政局商財處工作人員;
1984年-1985年,沈陽市財政局商財處副處長(1980年-1984年,遼寧大學工業企業管理專業在職大專學習);
1985年-1986年,沈陽市財政局干部處副處長兼黨總支副書記;
1986年-1988年,沈陽市財政局預算處副處長;
1988年-1990年,沈陽市財政局外經處副處長;
1990年-1994年,沈陽市財政局外經處處長;
1994年-1998年,沈陽市財政局副局長(其間:1995年-1997年,中央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在職大學學習;1995-1997年,參加遼寧大學國民經濟專業研究生課程班在職學習);
1998年-1999年,沈陽市財政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
1999年-2000年,沈陽市財政局副局長、黨組書記;
2000年-2000年,沈陽市財政局代局長、黨組書記;
2000年-2006年,沈陽市財政局局長、黨組書記(其間:2001年-2002年,澳門科技大學工商管理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
2006年-2007年,沈陽市政府黨組成員、市長助理,市財政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7年-2016年,沈陽市政府副市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8月17日,據遼寧省紀委消息:經遼寧省委批準,遼寧省沈陽市政府原副市長祁鳴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雙開
2017年1月14日,經遼寧省委批準,遼寧省紀委對沈陽市政府原副市長祁鳴涉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祁鳴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幫助時任沈陽市委副書記蘇宏章拉票賄選;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組織公款宴請和接受宴請;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在企業經營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祁鳴身為黨的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且黨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祁鳴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察廳報請省政府批準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