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亡政府是主張為某國家的合法政府,但因為各種原因,如本國領土被敵國占領或本國發生政變,而不能在本國執行法律權力,轉而駐在其他國家或地區的臨時性政治組織。這些政府官員逃亡國外,為恢復其政權而組成的政府。
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法國、荷蘭、比利時等國的領土被德國法西斯主義占領,其政府官員逃亡國外,組成政府。柬埔寨發生政變,諾羅敦·西哈努克在國外組成政府。
一般來說,流亡政府主要由原政府官員組成,并受到其他國家力量的支持。它利用國際上的力量,在國內建立和發展自己的勢力,以政府名義向國內發布號召和指令,組織反對國內政府或侵略者的力量。
內容簡介
流亡政府經常發生于戰時的占領,而有時亦是內戰、革命、軍事政變,或廣泛相信某執政政府為非法的后果。例如,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德國的擴張期時,眾多歐洲政府和君主被迫在英國尋求避難而避免被納粹德國所摧毀。流亡政府的效力主要依靠它所能獲得的外國政府支持,及其國家本身的人口。某些流亡政府可以發展成強大的力量,對實際掌握國家的競爭對手構成巨大的挑戰,而其它一些則主要維持一種象征性的姿態,實際作用微小。
流亡政府的現象早于術語產生。在君主政府時期對應的是君主流亡并成立流亡朝廷,如先遭克倫威爾驅逐,后又在光榮革命中遭到驅逐,喪失王權的斯圖亞特王朝,以及在法國大革命及拿破侖·波拿巴統治時期的波旁王朝。隨著君主立憲制的發展,流亡政府開始包括君主及首相二者。
流亡政府的運作,通常假設有一天將回到它們的國家并重新掌權。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設在倫敦的波蘭流亡政府,簡稱波蘭倫敦。它們與殘存國家(Rump state)的區別是,殘存國家仍控制原先領土的最少一部分。相反地,流亡政府已喪失它的全部領土,如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盧森堡全部領土被德國占據。
現今
流亡政府經常未獲其它國家承認,或僅有極少數國家承認。這些政府或統治者被廢黜后,仍然主張對它們曾經控制(或曾被選舉為合法政府)的領土具有合法統治權。
被廢黜的政府
以下的流亡政府列表包括被罷黜而仍然主張對它們曾經控制(或曾被選舉為合法政府)的領土具有合法統治權的政府/統治者。
被替代的政府
地方政府
參考資料 >
波蘭流亡政府.中國大百科全書.2024-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