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氣象局實行中國氣象局與遼寧省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中國氣象局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在中國氣象局和遼寧省人民政府領導下,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氣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履行氣象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
組織機構
內設機構
辦公室(應急管理辦公室)
應急與減災處(人工影響天氣處)
觀測與網絡處
科技與預報處(氣候變化處)
計劃財務處
人事處
政策法規處(防雷管理辦公室)
黨組紀檢組(審計室)
機關黨委辦公室(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
離退休干部辦公室
直屬單位
遼寧省氣象臺
沈陽區域氣候中心
中國氣象局沈陽大氣環境研究所
遼寧省氣象信息中心
遼寧省氣象裝備保障中心
遼寧分院遼寧省氣象服務中心
遼寧省氣象局財務核算中心
遼寧省生態氣象和衛星遙感中心
遼寧省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
遼寧省氣象災害監測預警中心
工作職責
1.制定地方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并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要氣象設施項目的審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2.按照職責權限審批氣象臺站調整計劃;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分發;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涉外氣象活動。
3.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跨地區、跨部門的聯合監測、預報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御措施,并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御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
4.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方案,并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
5.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應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6.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7.統一領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劃財務、機構編制、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州(地、市)人民政府對州(地、市)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協助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擔中國氣象局和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獲得榮譽
2009年1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二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參考資料 >
部門概況.遼寧省氣象局.2022-08-07
職責介紹.遼寧省氣象局.2022-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