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連福(1958年-),臺灣省政治人物,曾代表中國國民黨任職臺灣地區民意代表,2009年10月9日因賄選案被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庭宣判當選無效定。
背景
島內名人坐牢前落跑,似乎已成慣例,繼判刑4年的前“立委”羅福助落跑后,因賄選被判刑4年半的前“立委”江連福上周三也在發監前人間蒸發,至今不知去向。據臺媒了解,臺灣“逃亡家族榜”目前已包括前“臺灣地區立法機構負責人”劉松藩、前“立委”何智輝,還有在美國不時逍遙摟妹、恥笑臺司法機關的前力霸集團總裁王又曾等。
實例
前中國國民黨“立委”江連福因賄選被撤銷“立委”資格后,刑事部分原一、二審皆獲判無罪,昨日臺中高分院更一審改判賄選罪三年十個月,助理柯清棟因在審理中作偽證被判十個月徒刑。
江連福選前被檢舉行賄太平市代表陳連吉五萬元,有錄像及錄音錄到陳連吉退款給江連福的過程,檢方提起民事訴訟法當選無效之訴,2009年江被判當選無效定讞,今年初補選由民進黨簡肇棟當選。
刑事部分,江連福一審被判無罪,法官認為錄音證據取得不合法,錄像光盤看不出是江連福行賄?還是陳給江的政治獻金?二審法官雖認定光盤有證據能力,但認定五萬元是江給陳的工作費,同樣判決無罪。
更一審判決指出,五萬元是江連福在2007年11月14日交給陳連吉,江辯稱是工作費,可是交款至退款的九天內,陳沒幫江舉辦任何一場座談會,也沒登記在“選舉”經費支出項下,應是綁樁費較可信。法官認為,陳也可能向其他人買票,任由陳某支配,至少是收買陳連吉一人賄款。
江連福也表示,還沒收到判決書,他一定會上訴,相信司法會還他的清白。
參考資料 >
臺“逃亡家族”恐添新人 前民代江連福發監前失蹤.中國臺灣網.2025-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