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市長質量獎是一項旨在表彰在質量管理和經營方面表現卓越的企業或組織的獎項。該獎項遵循“企業自愿、科學公正、好中選優、寧缺毋濫”的評選原則,每年評定一次,獲獎企業或組織數量通常不超過三家。
獎項介紹
評獎辦法
溫州市市長質量獎作為年度獎項,每年評定一次,秉持“企業自愿、科學公正、好中選優、寧缺毋濫”的原則。一般情況下,每年獲獎的企業或組織總數不超過3家。評審標準參照國家標準GB/T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和GB/T19579《卓越績效評價實施指南》的最新版本。鼓勵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農業和服務業、節能環保產業等重點行業的龍頭企業積極參與申報。
申報條件
申請溫州市市長質量獎的企業或組織須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 在溫州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擁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已合法經營至少三年。
- 產品、服務和運營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的要求,持有必要的許可證件。
- 實施卓越績效的質量管理模式不少于兩年,并獲得縣級政府質量獎,通過質量管理體系和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并保持有效運行,其主要經濟、技術及質量指標應在國內同行業中居領先地位。
- 在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和推動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實施標準化戰略和品牌戰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以及開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推進節能減排等領域走在國內同行業或市內前列。
- 近三年內在市級及以上質量監督抽查中未出現安全指標或主要性能指標不合格的情況,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無因企業或組織責任導致的重大投訴事件。
- 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具有良好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
- 無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評審程序
發布通知
溫州市評審辦每年通過媒體公開發布申報溫州市市長質量獎的通知。
申報推薦
符合條件的企業或組織可在自愿基礎上,按評審標準進行自我評估,形成自我評價報告,填寫《溫州市市長質量獎申報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在規定時間內上報所在縣(市、區)政府質量獎評審辦審核。
資格審查
市評審辦對申報企業的基本條件、申報表、自我評價報告及相關證明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查,確定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或組織名單。
資料評審
市評審辦組織評審組對通過資格審查的企業申報資料進行書面評審,形成資料評審意見。
現場評審
評審辦組織評審組按照評審標準和評審細則,對資料審查合格的企業或組織進行現場評審,形成現場評審意見,并由企業或組織確認。
綜合審查
評審辦綜合各評審組的意見后,提出市長質量獎候選者名單,并將企業或組織的申報材料、現場評審意見等提交評委會。
審議表決
評委會組織審議,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確定市長質量獎初選名單。
公示與異議處理
評委會在市級主要新聞媒體上對列入市長質量獎初選名單的企業或組織進行公示,征求意見。對公示期間收到的意見,由評審辦進行調查核實,形成調查報告提交評委會審查。
審定批準
經過公示和異議處理后,評委會確定溫州市市長質量獎獲得者名單,報溫州市人民政府審批。
表彰及經費
獲得溫州市市長質量獎的企業或組織將由溫州市人民政府進行表彰,市長親自頒發獎杯和證書,并通過媒體宣傳,樹立質量管理的標桿形象。評審工作所需經費由市財政納入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預算,而對獲獎企業或組織的宣傳經費則在產品質量建設資金中安排。
參考資料 >
溫州市市長質量獎評審管理辦法.知乎專欄.2024-11-14
【浙江溫州】2024年溫州市市長質量獎申報通知.新浪微博.2024-11-14
關于組織申報2024年溫州市市長質量獎的通知.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知識產權局.2024-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