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能法旨在促進原子能的研究、開發和利用,推動原子能事業的發展,同時保護資源、環境和公眾的健康,以加快本國現代化建設進程。作為發展原子能事業的基礎法律,在核立法體系中,原子能法被普遍視為最高級別的法律。
法律地位
原子能法的地位在美國首次得到確立,其后多個國家相繼制定了各自的原子能法。美國于1945年12月20日在第一顆原子彈試驗成功后提出公法第585號,并由第79屆國會通過,頒布成為1946年的原子能法。此后,該法在1954年和1964年經歷了修訂。全球已有包括美國、英國、日本、德國、印度、加拿大、羅馬尼亞、澳大利亞、捷克斯洛伐克、保加利亞、波蘭、俄羅斯在內的多個國家制定了原子能法。
內容概述
原子能法的內容涵蓋多個方面,包括適用范圍的規定、原子能主管部門和安全監督機構的職責和權力、核科學研究與產業發展的支持、核礦藏的開采、核材料的管制、核設施的監督和管理、核廢物的處理和處置、輻射防護措施、核輻射裝置和放射性同位素的應用、核事故應急管理和核損害的賠償機制、國際合作與交流活動、獎勵與懲罰制度以及相關的法律責任等。
征求意見
2018年9月21日,中國司法部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原子能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該草案明確了國家應加強原子能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強調基礎研究的重要性,探索前沿技術,并致力于培養原子能領域的專業人才隊伍。草案還規定了科技發展規劃的制定、科技平臺的建設和技術創新的推進,以及軍民融合發展的實施。此外,草案鼓勵并支持企業參與國際市場的開拓,推動出口,并對核及核兩用品出口、核進口、防擴散、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制品進出口、廢舊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進口等方面做出了具體規范。公眾可以在2018年10月19日前通過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等多種渠道提交反饋意見。
參考資料 >
中國首部《能源法》:核能行業應特別關注的內容.中國核能行業協會.2024-08-13
原子能法草案首次審議 促進原子能事業健康可持續發展.中國人大網.2024-08-13
我國擬立法促進原子能事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國家原子能機構.2024-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