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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湘,女,漢族,泗洪縣人,是泗州戲傳承人和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
評審意見
通過認真審核李洪湘申報材料,認為李洪湘較為全面的掌握了本項目的專業技能,排演多部大戲、折子戲,因表演形成特色,多次受到業內獎勵和觀眾好評,在該劇種中具有一定影響力;師承脈絡清晰,傳承有序。該申報人熱衷于本項目傳承,有較高的自覺性,在自己的藝術實踐之余,通過公益演出、復排傳統戲、當輔導教師、參加泗州戲進校園、搜集相關資料等多種活動,培養了多名泗州戲學員,使他們能夠登臺演出。經過評審組評審,該申報人李洪湘符合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評審標準,同意推薦為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
所獲榮譽
2017年12月28日,入選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名單。
2018年5月,入選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名單。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