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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縣自治法,為臺灣地區舊行之地方自治法條。
正文
省縣自治法,為臺灣地區舊行之地方自治法條。立法于1995年7月7日,公布于1995年7月29日。1999年為地方自治法(非現行之地方自治法)取代。內容主要為明定地方政府組織及規范地方政府之自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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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縣自治法,為臺灣地區舊行之地方自治法條。
省縣自治法,為臺灣地區舊行之地方自治法條。立法于1995年7月7日,公布于1995年7月29日。1999年為地方自治法(非現行之地方自治法)取代。內容主要為明定地方政府組織及規范地方政府之自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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