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旅游局曾為河南省人民政府直屬機構,2018年,根據《河南省機構改革方案》,組建省文化和旅游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不再保留省旅游局。
基本職責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旅游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河南省旅游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省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河南省旅游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組織和指導旅游設施定點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旅游的綜合協調和應急救援職責。
主要職責
(一)統籌協調全省旅游業發展,擬訂全省旅游發展戰略、政策、規劃,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并監督實施。指導全省旅游工作。
(二)制定全省國內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組織全省旅游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旅游市場的開發工作。負責全省重大旅游活動的組織與實施。指導我省駐外旅游辦事機構的業務工作。
(三)組織全省旅游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全省重點旅游區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閑度假。監測全省旅游經濟運行情況,負責旅游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協調和指導全省假日旅游和紅色旅游工作。
(四)承擔規范旅游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游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范全省旅游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負責旅游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旅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五)負責全省國際旅游業務旅行社、外資旅行社及境外國際旅行社分支機構的申報、管理工作。負責國內旅游業務旅行社的審批、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旅游區、旅游設施、旅游服務、旅游產品等方面的標準并組織實施。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旅游交通、文化娛樂工作。
(六)推動全省旅游國際交流與合作,承擔與國際旅游組織合作的相關事務。落實國家赴港澳臺旅游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赴港澳臺旅游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全省對港澳臺旅游市場推廣工作。
(七)制定并組織實施旅游人才規劃,組織、指導全省旅游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旅游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八)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旅游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處)。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和新聞宣傳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監督;承擔全省旅游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指導旅游應急救援工作;擬訂全省假日旅游政策并組織實施。
(二)人事處(機關黨委)。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工作;組織、指導全省旅游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省旅游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的實施工作。協調推動全省旅游就業;負責旅游人才交流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研究擬訂全省旅游發展政策,起草旅游業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研究全省旅游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全省旅游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旅游行業執法監督和行政復議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旅游統計工作;負責機關電子政務及網站管理工作。
(四)旅游促進處。擬訂全省國際、國內旅游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省旅游的整體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開展重點旅游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宣傳推廣工作;負責旅游市場調研工作;負責日常旅游外事工作。
(五)對外旅游合作處(港澳臺旅游事務處)。負責國際區域旅游組織的日常工作;承擔國際旅游合作項目;推動全省國際旅游交流與合作;擬訂港澳臺旅游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負責對港澳臺旅游市場推廣工作;按規定承擔赴港澳臺旅游的有關事務;指導我省駐外旅游辦事機構的業務工作。
(六)規劃發展處。擬訂全省旅游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全省旅游資源普查工作;負責旅游景區、景點旅游設施和服務標準的實施工作;承擔紅色旅游有關工作;負責國家、省下達的旅游業發展資金的投資立項審批和旅游項目管理工作;指導重點旅游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規劃、開發和保護;引導旅游業社會投資。
(七)監督管理處。監督管理旅游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指導全省旅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承擔旅游標準的實施等有關工作;擬訂全省各類旅游景區、景點、度假區及旅游住宿、旅行社、車船的旅游設施和服務標準并組織實施;負責全省國際旅游業務旅行社的申報和國內旅行社的審批、管理工作;指導全省旅游保險工作;指導全省旅游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其他事項
(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二)所屬國有企業(除金融投資類外)移交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
附則
本規定由河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河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