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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涅狄格妥協(英語:Connecticut Compromise),又稱1787年的偉大妥協(英語:Great Compromise of 1787)或謝爾曼妥協(英語:Sherman's Compromise),是由康涅狄格州代表羅杰·謝爾曼在1787年6月11日舉行的美國制憲會議期間提出的妥協提案。
歷史背景
康涅狄格妥協是在費城召開的美利堅合眾國制憲會議上提出的一個妥協提案。當時,弗吉尼亞州代表提出了弗吉尼亞方案,而新澤西州州代表則提出了新澤西方案。這兩個方案之間存在著顯著的分歧,因此需要進行妥協商議以達成共識。
影響
康涅狄格妥協對于憲法的成功制定至關重要。它有效地調和了不同州之間的利益沖突,使得各州代表能夠就聯邦政府的權力分配問題達成一致意見。這一妥協不僅促進了憲法的起草工作,也為后來的美國政治制度奠定了基礎。
參考資料 >
1850妥協案.1850妥協案.2024-11-01
Connecticut Compromise.Connecticut Compromise.2024-11-01
bicameral legislature.bicameral legislature.2024-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