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互聯網
使用牌照稅法是臺灣省現行征收使用牌照稅的基本法規。它最早于1945年6月11日制定公布,后歷經修正,現行的使用牌照稅法是1979年8月1日公布的修正本。共7章38條。使用牌照稅實行定額稅率,對車、船的稅額有具體規定。該法還對免稅范圍、征收程序,查緝程序以及罰則等項作了具體規定。
正文
該法規定,凡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的交通工具,無論公用、私用或軍用,除依照其他有關法律,領用證照,并繳納規費外,交通關請領使用牌照,繳納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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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法是臺灣省現行征收使用牌照稅的基本法規。它最早于1945年6月11日制定公布,后歷經修正,現行的使用牌照稅法是1979年8月1日公布的修正本。共7章38條。使用牌照稅實行定額稅率,對車、船的稅額有具體規定。該法還對免稅范圍、征收程序,查緝程序以及罰則等項作了具體規定。
該法規定,凡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的交通工具,無論公用、私用或軍用,除依照其他有關法律,領用證照,并繳納規費外,交通關請領使用牌照,繳納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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