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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宇
來源:互聯網

鄧宇,重慶市殺人犯。因涉嫌參與“7.3”特大殺人搶劫命案而被通緝,但在逃往緬甸后,他卻在撣邦第四特區警察局中擔任了看守所長。在重慶警方的追捕下,鄧宇最終被抓獲并押回重慶,案件得以告破。

人物經歷

鄧宇在緬甸撣邦第四特區警察局中,因其“高素質”在不到一年的時間里,就成為了看守所的所長。然而,他的罪行最終被揭穿,2003年2月23日,重慶市渝北區公安分局刑警支隊三名民警將鄧宇押回重慶。鄧宇的母親在鄧宇潛逃期間,為其提供跑路費和通報相關消息,其行為已構成包庇罪。

案件經過

鄧宇與表弟劉侃因搶劫但某和鄭某而犯下“7.3”特大殺人搶劫命案。2002年7月3日,鄧宇和劉侃攜帶獵刀和鐵錘等兇器前往但某暫住地,殺害了鄭某和但某。但某在案發時裝死,最終保住了性命。鄧宇和劉侃在案發后分錢各自跑路,劉侃在濰坊市落網,而鄧宇則逃往緬甸。鄧宇在撣邦第四特區警察局中擔任看守所長,但最終被抓獲并押回重慶市

法律責任

鄧宇和劉侃的犯罪行為構成搶劫罪,他們的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條文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入戶搶劫,搶劫致人重傷死亡,都屬于情節嚴重。鄧宇、劉侃作案手段極其殘忍,犯罪后果極其嚴重,主觀惡性極深。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依法應當判處死刑。2002年10月22日劉侃被執行死刑,而鄧宇則在2003年被抓獲并押回重慶市。鄧宇的母親提供跑路費、通報相關消息,其行為已構成包庇罪。

參考資料 >

重慶重刑犯鄧宇:2002年畏罪潛逃幾個月后,在緬甸當上了看守所長.百家號.20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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