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互聯網
劉松濤,原重慶第三人民醫院院長,2008年因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人物經歷
2000年12月26日,劉松濤擔任重慶第三人民醫院院長并兼任該院藥事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醫療設備管理委員會組長、重慶市臨床檢驗中心主任等職務,在這期間,劉松濤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在藥品和醫療器械銷售、工程招投標、項目合作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數家醫藥公司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31萬余元,構成受賄罪。
2007年1月,原本正在參加重要會議的劉松濤突然以要到外地開會為名,向會務組請假。種種跡象表明,劉極有可能潛逃。2007年1月26日,檢察機關對劉松濤立案并逮捕。
2008年1月,經重慶市檢察院第五分院提起公訴,重慶市第三人民醫院原院長劉松濤(副廳級)因受賄131萬余元被法院以受賄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沒收財產10萬元。一審宣判后,劉松濤認為對自己量刑較重,不服一審判決隨后提起上訴。
2008年7月,受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委托,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劉松濤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沒收財產10萬元,并對其犯罪所得贓款131.195萬元及其收益予以追繳。
參考資料 >
市三院原院長終審被判12年.新浪網.2024-09-14
重慶第三人民醫院原院長獲刑十二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2024-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