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小蒙,曾任溫州市舊城改建指揮部黨委書記,因涉嫌濫用職權罪在瑞安市法院出庭受審并被逮捕。
人物經歷
2009年10月15日,鄭小蒙作為溫州市聯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原開發經營科科長,與其他兩名涉案人員一同在浙江省瑞安市法院接受檢方指控,涉嫌濫用職權罪。
法律訴訟
庭審過程
鄭小蒙等人的庭審于2009年10月15日上午9時30分開始,直至下午2時30分結束。由于案件受到廣泛關注,法庭內及周邊區域均擠滿旁聽群眾,其中包括來自溫州市和瑞安市兩級紀委組織的相關部門工作人員。
檢方指控
瑞安市檢察院在庭審中指出,2005年1月至12月期間,時任舊城指揮部主持工作的副指揮吳權書,在超出溫州市發展計劃委員會規定的房價有效期且未按要求重新報批價格的情況下,違法銷售了14套得月花園的剩余安置房。鄭小蒙作為聯合房開公司的開發經營科科長,明知購房者的付款時間已過有效期,仍為其辦理了繳款手續并簽訂售房合同。此外,2004年9月起,舊城指揮部授權聯合房開公司自行銷售部分剩余安置房,無需憑借指揮部出具的“購房繳款通知書”。在此期間,聯合房開公司經理林國權也違規銷售了10套得月花園的安置房。鄭小蒙對此知情卻未阻止,繼續為購房者辦理相關手續。據統計,上述24套房屋造成的經濟損失總計約1000萬元人民幣。
辯論焦點
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三個關鍵問題展開激烈辯論:一是三名被告人的身份是否適合起訴,他們是否屬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受國家機關委托執行公務的人員;二是國有資產損失的具體數額如何認定;三是三名被告人在犯罪活動中各自扮演的角色及其影響程度。
背景事件
2009年4月7日,一則名為“內部資料泄露,溫州市大批貪官集體腐敗浮出水面”的網帖引發關注,披露了溫州市舊城改建指揮部的一份內部文件,顯示有多達143套安置房以“暫定價”出售,其中多數買家為當地政府官員。這一事件經過媒體報道后,引發了廣泛的社會關注。4月13日,溫州市委、市政府宣布調查結果,確認此為違規行為。次日,舊城指揮部主持工作的副指揮吳權書被溫州市紀委“雙規”立案調查。5月22日,溫州市紀委發布調查報告,揭示吳權書未按照法定程序審批,未經集體討論便私自決定以暫定價格出售剩余房源。重新評估后,這批安置房的平均售價應為每平米11,549元,而實際銷售給官員的價格約為每平米8,000元。溫州市紀委要求購房者在6月30日前補齊差價,否則將依法解除購房協議。6月22日,溫州市檢察院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對吳權書實施逮捕。
參考資料 >
涉違規售房致國有資產損失 吳權書案開庭.永嘉新聞網.2024-09-06
溫州“購房門”有關責任人被判刑.菏澤日報.2024-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