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俅,唐朝時期的人物,是李瑛之子。天寶十一年,李琮去世后,李俅被指定為嗣慶王,并擔任秘書監同正員。
人物經歷
在開元二十五年(737年)四月,由于楊洄的誣告,太子李瑛、鄂王李瑤、光王李琚被李隆基賜死。玄宗命李琮與竇芠收養前太子李瑛七歲的兒子李俅為嗣子,李俅與眾兄弟(李儇、李伸、李倩、李俅、李備)隨養父李琮從京都長安移居慶州慶王府。
到了天寶十一年,李琮去世后,李俅被任命為嗣慶王,并且獲得了秘書監同正員的職位。
參考資料 >
《大唐姻親》第六章:龍騰慶陽 / 一、皇親國戚.微信公眾平臺.2024-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