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廷森(1719-1803),字衡之,號西棽,江都區人,以精通吏事、刑律和經濟之學而著稱。胡廷森曾擔任多位封疆大吏的師爺,并在治理刑法時以仁輔義。他是阮元的啟蒙老師之一,對阮元的學識和仕途有著深遠的影響。
人物生平
胡廷森久居幕僚,精通吏事,熟悉刑律,了解經濟之學。許多封疆大吏延聘他出任幕僚。他主掌刑名,古道照人,練于時務。胡廷森因為精通刑律,年過五十還沒有生子。有人說:“掌刑者艱于嗣。”胡廷森說:“我們儒生,想活人,但手上沒有尺寸權力。所以輔佐他人時,在執掌刑律中求嗣。”所以他在治理刑法時,以仁輔義。胡廷森年五十后方得子,于是杜門卻聘,與故里曾任岳常澧道臺秦黌(字序堂)和曾任安徽太平府知府的沈業富(字方谷,號既堂)等老友娛游林泉,杖履吟詠,有香山之風。為兒子取名胡德生,以志對上蒼老來賜子的感謝。
后來滿洲正黃旗人薩載任兩江總督期間(1779-1786年)曾聘用他為師爺。乾隆六十年(1795年)冬,阮元來浙江省提督全省學政。愛新覺羅·颙琰元年(1796年)正月初,胡廷森入阮元幕。嘉慶五年(1800年),阮元初任浙江巡撫。阮元剛由巡視地方教育的長官改任軍政長官,經驗不足,所以邀請胡廷森入幕,幫助他“擘劃一切”。一個多月之后,兵、刑、漕、賦諸事稍定,老師對學生說:“可以了,我可以回揚州市了!”大運河邊,阮元看著八十二歲的老師顫顫巍巍登船遠去的背影,感動不已。
嘉慶元年(1796年),恩詔舉孝廉方正一人,里中縉紳都以先生應舉,具公文上達于官,而史胥卻怠慢此事。胡廷森說:“縉紳不與史胥說,說了就不廉不正了。”于是舉薦的公文沒有上達。
著作
胡廷森工詩,善于言情,其佳處極似陸游,著《西棽詩草》一卷。為報答師恩,嘉慶辛酉(1801年)十月,阮元親自主持,由小瑯嬛仙館為其刊行了《西棽詩草》,此書寫刻精美,用紙考究,顯示出了學生對老師的感激與回報之情。在老師詩集的序言中,學生阮元充滿感情地寫道:“元學每有所進,或登一榜,進一秩,先生必極喜。曰所期者非謬然。則元平生知己之深且早者有過于先生者乎?無有也。”
逝世
嘉慶八年(1803年),胡廷森卒于家,享年八十有五。冬十一月,葬揚州西門外老人橋之右。阮元進京覲見,返回時過揚州,為胡廷森作《胡西棽先生墓志銘》,記其生平甚詳,后收入《揅經室二集》中。
參考資料 >
清代“淮海文學圈”及其詩學譜系.淮陰師范學院圖書館.2024-06-02
《六:揅經室二集~v2》 [ View ] [ Edit ] [ History ].諸子百家.2024-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