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智,1985年9月出生,家住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是控制109個賬戶操縱股票被罰的當事人。
2017年4月17日至2018年1月30日期間,張智實際控制蔡某清等99人名下109個證券賬戶,操縱“華英農業”股票。2024年5月,張智因控制109個賬戶操縱“華英農業”股票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罰沒約2.66億元。
人物經歷
2017年4月17日至2018年1月30日期間,張智實際控制蔡某清等99人名下109個證券賬戶,操縱“河南華英農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2022年8月23日,張智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舉行了聽證會上提起申辯意見。
2024年5月,張智因控制109個賬戶操縱“華英農業”被中國證監會罰沒約2.66億元。
人物事件
2024年5月,證監會網站披露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引發市場關注,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張智通過控制中云輝資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中擇資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深圳中云輝尚勢合眾投資中心企業(有限合伙)、深圳中云輝尚勢共贏投資中心企業(有限合伙)等企業,組織周某1、張某、康某兵、周某2、李某雄、全某山、羅某優、俞某龍、查某等人為交易團隊,于2017年4月17日至2018年1月30日期間,實際控制蔡某清等99人名下109個證券賬戶,操縱“華英農業”股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沒收張智違法所得132,785,829.05元(約合1.33億元),并處以132,785,829.05元(約合1.33億元)罰款,沒收款項加上罰款合計約2.66億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還指出,張智存在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交易,操縱行為影響“河南華英農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價格和交易量。
證監會指出,張智的行為違反了200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第三項“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述操縱證券市場行為。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沒收張智違法所得132785829.05元,并處以132785829.05元罰款。
參考資料 >
“85后”莊家栽了!控制109個賬戶操縱1只股票,被罰沒2.66億!.百家號.2024-05-18
Sina Visitor System.新浪微博.2024-05-18
“85后”莊家栽了!被罰沒2.66億元!.新浪看點.2024-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