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檔案局與中央檔案館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履行檔案保管、利用和全國檔案事業行政管理職能,為副部級,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關的下屬機構序列。
機構歷史
1954年11月成立,局址在北京豐盛胡同。
1959年根據中共中央《關于統一管理黨政檔案工作的通知》,改由中共中央辦公廳主任直接領導。
1966年撤銷。
1979年2月恢復工作。
1985年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調整全國檔案工作領導體制的指示,重歸國務院領導。歷任局長為曾三、張中、韓毓虎、馮子直。
館藏照片—堅持敵后抗戰的白洋淀雁翎隊國家檔案局的成立,標志著中國檔案事業由分散管理發展到集中統一領導的新時期。
機構工作
國家檔案局研究制定、頒布了機關檔案工作、科技檔案工作條例和檔案館工作通則,制定了開放歷史檔案和利用檔案的規章以及鑒定檔案保存價值的原則、保管期限標準等項制度;監督、指導全國各級機關、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普遍建立了檔案室,從中央到省、地(市)、縣各級以至一些企業事業單位建立了各類檔案館,為維護國家歷史真實面貌和為國家各項建設事業服務起到了重要作用;還監督、指導各地興辦了檔案專業的高等、中等教育和多種形式的在職干部教育,組織全國檔案部門開展了檔案理論、技術研究和宣傳、出版工作,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起初具規模的檔案事業體系。
機構職能
對全國檔案工作實行統籌規劃、宏觀管理。依據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擬定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組織、指導、檢查、監督、協調中央、國家機關、軍隊、群眾團體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檔案業務工作。
集中統一管理黨和國家中央機關的重要檔案資料,保守黨和國家機密,維護檔案的完整,確保檔案資料的安全。
負責接收、征集、整理、保管黨和國家中央機關的重要檔案資料,推進檔案工作的科學化管理和現代化建設,做好檔案編研出版工作,為社會提供利用。收集散失在國外的中國檔案材料以及與中國有關的檔案文件和史料。
制定檔案工作人員隊伍建設規劃,組織檔案專業教育和檔案專業干部培訓工作。負責檔案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有關工作。
機構設置
局館機關
辦公室
政策法規司
檔案館(室)業務指導司
經濟科技檔案業務指導司
科技信息化司
檔案資料保管部
檔案資料利用部
檔案資料保護部
交流合作司
行政財務司
機關黨委(人事司、離退休干部工作辦公室)
事業單位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
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
中國檔案報社
檔案科學技術研究所
檔案干部教育中心
中國檔案雜志社
中國檔案學會
現任領導
政策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1987年9月5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6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決定》修正)
本法自1988年1月1日起施行。
標準
1、國家檔案局中央檔案館關于印發《電子文件文件元數據》等兩項檔案行業標準征求意見稿的通知2008年03月27日
2、檔案工作行業標準目錄2007年03月22日
3、檔案工作國家標準目錄2007年03月22日
參考資料 >
機構概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檔案局.2022-07-28
館局領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檔案局.2023-08-29
劉俊峰任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副署長.界面快訊-今日頭條.2023-11-17
館局領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檔案局.2023-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