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淑娟,女,1973年6月29日生,教師,中國舞蹈家協會會員,演員劉浩存的母親。
呂淑娟曾擔任輝南縣第五中學的教師,曾是新東曉舞蹈藝術學校經營者,并擔任學校舞蹈老師。
2012年,一名7歲學員在呂淑娟的新東曉舞蹈藝術學校學習舞蹈時受傷導致雙下肢完全癱瘓,傷者父母將呂淑娟起訴至輝南縣人民法院。法院一審判決呂某娟及其作為共同經營者的丈夫承擔70%責任,賠償共計113.7萬元。呂淑娟提出上訴后,吉林省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2021年7月13日,呂淑娟發文回應了該案件。
人物經歷
呂淑娟出生于1973年6月29日,曾擔任輝南縣第五中學的教師,曾是新東曉舞蹈藝術學校經營者,并擔任學校舞蹈老師。
個人生活
呂淑娟與丈夫劉曙光育有一女劉浩存。
人物事件
2012年10月12日,張貴婷在呂淑娟、劉署光經營的新東曉舞蹈藝術學校學習舞蹈,在做“下腰”動作時摔倒,后出現腿麻、腰痛癥狀。當日到輝南縣康達醫院就診,此后分別在吉林大學中日聯誼醫院、吉林大學第一醫院、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北京天壇普華醫院、梅河口市中心醫院等多家醫院救治,診斷為脊髓損傷、無骨折脊髓脫位損傷、雙下肢完全癱瘓。后經相關部門鑒定張貴婷損傷情況已構成一級傷殘;已構成完全護理依賴,終身需依賴他人護理。
后傷者父母將呂淑娟及其丈夫起訴至輝南縣人民法院,2014年11月28日,吉林省輝南縣人民法院作出(2013)輝民初字第144號民事判決,被告呂淑娟及其丈夫承擔70%責任,共需賠償原告1137089.50元(被告已給付101742.73元)。呂淑娟對于一審判決不服,后向吉林省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該法院于2015年1月12日立案受理。
2015年6月9日,吉林省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5)通中民一終字第39號民事裁定:駁回呂淑娟等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后呂淑娟向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2016年3月22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2016)吉民申108號民事裁定:駁回呂淑娟的再審申請。
2015年,呂淑娟到期不履行給付義務,原告方向法院申請執行。賠償款被拖欠了近4年后,至2018年年底執行完畢。
2021年7月13日,呂淑娟終于發文回應了該案件,她表示,對于這段不幸的經歷,她始終滿懷歉意也很心痛。呂淑娟表示事情發生后,他們一家一直在全力配合孩子的治療,之所以一直拖到2018年才完成賠付是因為當時家里有困難,最后在法院的幫助下達成了和解。并且呂淑娟也承諾未來會盡全力持續地關愛和幫助她們,還會把對方當成自己的另一個女兒愛護。呂淑娟澄清網傳的暴力教學、踩傷脊椎等內容,稱均不屬實,并懇請大家不要打擾傷者及家人的學習和生活。
參考資料 >
前幾天還被全網夸的她,路人緣怎么突然變差了.今日頭條.2024-01-04
劉浩存媽媽發聲回應爭議 稱會持續幫助受傷女孩.百家號.2024-01-03
中國父母喜歡的舞蹈課外班,每年都有孩子在此癱瘓….今日頭條.2024-01-03
劉浩存母親回應癱瘓女孩事件:因家庭困難欠賠款,會把她當女兒疼.百家號.2024-01-04
天眼查.天眼查.2024-01-03
(2015)通中民一終字第39號.公開數據查詢平臺.2026-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