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足球協會職業俱樂部和球隊名稱管理規定(試行),是中國足球協會于2024年1月3日發布的為了規范中國足球協會職業聯賽俱樂部和球隊名稱的管理規定。
2023年11月中國足球協會與中國職業足球俱樂部聯合會籌備組在蘇州市召開了2024賽季職業聯賽工作會議。會上,三級聯賽俱樂部和中國足球會員協會代表們討論了新賽季聯賽的相關政策,對俱樂部和球隊名稱方面的政策提出了需求和建議。中國足球協會認為,完善俱樂部和球隊名稱的建議有其一定的合理性,為支持俱樂部更好發展,促進職業聯賽長期、穩定發展,規范俱樂部和球隊名稱使用情況,于是制定出臺了政策調整方案。
《中國足球協會職業俱樂部和球隊名稱管理規定(試行)》在職業俱樂部球隊冠名方面的調整為:俱樂部名稱堅持非企業化(中性名),允許俱樂部在2024—2028賽季對所屬球隊冠名。文件還規定,俱樂部所屬球隊不得接受俱樂部股東的字號、商號或品牌(包括與其相似的漢字或詞組)的冠名;不得接受博彩、煙草等贊助商的冠名;一支球隊僅可接受一個贊助商的冠名;不同俱樂部的球隊不可被同一贊助商(包括其前十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字號、商號或品牌)冠名。
歷史沿革
2023年11月中國足球協會與中國職業足球俱樂部聯合會籌備組在蘇州市召開了2024賽季職業聯賽工作會議。會上,三級聯賽俱樂部和中國足球會員協會代表們討論了新賽季聯賽的相關政策,對俱樂部和球隊名稱方面的政策提出了需求和建議。
中國足球協會經過審慎研究分析,認為俱樂部要求完善俱樂部和球隊名稱的建議有其一定的合理性,為支持俱樂部更好發展,促進職業聯賽長期、穩定發展,規范俱樂部和球隊名稱使用情況,于是制定了政策調整方案。
2024年1月3日,中國足球協會發布了《中國足球協會職業聯賽俱樂部和球隊名稱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
保障措施
1、提交申請材料:各足球俱樂部需要先向會員協會提交申請材料,包括與冠名贊助商的合同、冠名內容、期限、費用等相關信息。申請材料需要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中國足球協會的相關規定。
2、審核申請材料:會員協會需先對俱樂部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由會員協會上報中國足球協會相關賽事主管部門,再由中國足協相關賽事主管部門進行復審。審核內容包括冠名贊助商資質、名稱合規性、合同內容、費用支付等方面。
3、根據管理規定配套完善俱樂部和球隊名稱使用規范,確保俱樂部在各種文件或場景中規范使用俱樂部和球隊名稱。
規定全文
按照《中國足球改革發展總體方案》的要求,結合職業聯賽發展現狀,為規范俱樂部和球隊名稱,促進中國足球協會(以下簡稱“中國足協”)職業聯賽長期、健康、穩定發展,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章俱樂部注冊名稱
第一條 俱樂部在中國足球協會和所屬會員協會注冊的名稱分為全稱和簡稱。俱樂部全稱應與其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的名稱一致。俱樂部簡稱應當是其全稱的簡化。
第二條 俱樂部全稱應規范為:行政區劃+字號+“足球俱樂部”+組織形式;其中字號不超過四個漢字。俱樂部全稱應當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要求。俱樂部簡稱應為全稱中的“行政區劃+字號”。俱樂部全稱中無字號的,俱樂部簡稱應為“行政區劃+‘俱樂部’”。該簡稱應獲得所屬會員協會的書面批準,并與所屬會員協會的代表隊進行區分。
第三條 俱樂部名稱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的字號或名稱,也不得使用非漢字。
第四條 俱樂部名稱用詞或用語應健康文明,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各俱樂部應積極在其名稱中體現地域傳統文化、歷史風俗、人文精神或俱樂部理念等特色,有利于俱樂部的品牌塑造和文化推廣,不得含有暴力、色情、種族歧視、地域歧視、宗教、政治等內容。
第五條 除本條另有規定外,俱樂部名稱中不得含有俱樂部股東、股東關聯方或實際控制人的字號、商號或品牌名稱,也不得使用與上述字號、商號或品牌名稱相似的漢字或詞組。如俱樂部股東為非營利性法人教育機構或其所屬同名企業的,經中國足球協會批準,俱樂部可使用該股東的字號或簡稱作為俱樂部的字號。俱樂部或俱樂部股東、實際控制人出資設立的其他企業或俱樂部關聯方(不包括足球培訓機構、比賽場館或訓練基地運營機構、體育專項醫療康復機構等),未經中國足協或中國足協授權機構事先書面同意的,不得使用俱樂部的字號作為該企業或關聯方的字號。
第二章俱樂部名稱的變更
第六條 俱樂部如需變更名稱,應在每年賽季結束后向中國足球協會和所屬會員協會書面申請名稱變更。中國足球協會和所屬會員協會審核批準后,俱樂部應完成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名稱變更登記手續。
第七條 俱樂部完成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名稱變更登記手續后,應向中國足球協會報備最新營業執照(或副本),中國足協在確認上述手續無誤后將在中國足協官方網站進行公告,完成行業內名稱的變更。
第八條 俱樂部名稱變更后,俱樂部的原名稱和原簡稱將不再使用。球隊不得使用原俱樂部名稱參加中國足協主辦的各類賽事。
第九條 俱樂部名稱變更后,應當同時變更其媒體平臺上認證的名稱,變更俱樂部標識,及時完成俱樂部標識的商標注冊。在俱樂部宣傳和消息發布中,不得使用原名稱或原簡稱。
第十條 本規定生效后,俱樂部名稱變更的,原則上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名稱變更。因變更注冊會員協會而產生的名稱變更不受本條限制。
第三章 俱樂部名稱的認定
第十一條 中國足球協會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并根據俱樂部名稱非企業化的要求以及職業聯賽發展歷史,對俱樂部注冊的全稱和簡稱進行認定。中國足協對俱樂部名稱擁有最終認定權。
第四章俱樂部球隊冠名
第十二條 俱樂部可在2024-2028賽季期間對所屬球隊進行冠名。冠名企業或品牌(以下簡稱“贊助商”)必須具有合法資質和良好的社會形象。所冠名稱應使用漢字字符,應為企業或品牌名稱,不包含商品或服務類別、組織形式等,不得出現集團、公司、企業等詞組,且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管理相關要求。
俱樂部所屬球隊不得接受俱樂部股東的字號、商號或品牌(包括與其相似的漢字或詞組)的冠名;不得接受博彩、煙草等贊助商的冠名。
冠名內容應符合職業聯賽的形象和品牌戰略,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權益,不得含有虛假、誤導性信息。
一支球隊僅可接受一個贊助商的冠名。不同俱樂部的球隊不可被同一贊助商(包括其前十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字號、商號或品牌)冠名。
第十三條 參加職業聯賽的球隊,全稱應規范為:“俱樂部全稱+所冠名稱+隊”;簡稱應規范為“俱樂部簡稱+所冠名稱+隊”。
俱樂部青訓梯隊名稱參照本條執行。
第十四條 俱樂部球隊冠名核準程序
1.提交申請材料:各俱樂部需要先向所屬會員協會提交申請材料,包括與冠名贊助商的合同、冠名內容、期限、費用等相關信息。申請材料需要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中國足球協會的要求。
2.審核申請材料:俱樂部所屬會員協會對俱樂部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由會員協會上報中國足球協會相關賽事主管部門,中國足協相關賽事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復審。復審內容包括冠名贊助商資質、名稱合規性、合同內容、費用支付等。
3.冠名期限:俱樂部球隊冠名期限至少為一個賽季,賽季內不得更改冠名。
4.新升級的中乙俱樂部需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注冊符合中性名要求的官方俱樂部名稱,通過審查后方可對所屬球隊進行冠名。5.俱樂部球隊在冠名正式核準前,不得在任何場合以任何形式使用冠名。
第五章俱樂部和球隊名稱使用規范
第十五條 俱樂部所屬球隊在注冊或參加中國足球協會主辦的賽事或活動時,須提供經中國足協和所屬會員協會核準的俱樂部和球隊全稱及其簡稱,且在單一賽季或賽事活動中不得更改。
賽事或活動主辦方可根據實際需要對參賽俱樂部或球隊的報名名稱提出具體要求。
第十六條 以下文件或場合可以使用俱樂部簡稱或球隊簡稱:賽事活動官方文件;電視及其他媒體轉播;職業聯賽官方網站及客戶端;體育場內廣告宣傳;積分榜或其它成績展示場合;中國足球協會指定的其他文件或場合。具體執行細則由各賽事活動主辦方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第十七條 鼓勵職業俱樂部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優先使用俱樂部全稱或簡稱。
第六章罰則
第十八條 未被認定為中性名稱、且拒不按照中性名有關要求進行更改的俱樂部,中國足球協會將不授予或取消其所屬球隊參加職業聯賽的準入資格。
第十九條 俱樂部按照本規定變更名稱后,通過官方渠道進行日常宣傳和信息發布中,繼續使用原名稱或簡稱的,中國足協將要求俱樂部通過官方渠道發布正確使用俱樂部名稱的聲明,并根據相關聯賽規程給予警告、通報批評、罰款、扣除聯賽積分等處罰。
第二十條 如俱樂部球隊冠名違反本規定,包括但不限于隨意更換冠名,冠名出現關聯關系等,中國足協將根據實際情況對俱樂部處以警告、通報批評、罰款、扣除聯賽積分、降級、取消參賽資格等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 申請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中國足球協會乙級聯賽準入資格的俱樂部應當執行本規定。中國足球協會會員協會冠軍聯賽、中國女子足球俱樂部、五人制足球俱樂部以及沙灘足球俱樂部可參照執行本規定。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中俱樂部名稱和球隊名稱的使用范圍應按照中國足球協會及各聯賽相關規定執行。第二十三條本規定由中國足協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參考資料 >
中國足球協會關于印發《中國足球協會職業聯賽俱樂部和球隊名稱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中國足球協會.2024-01-03
中國足協解讀職業俱樂部球隊冠名新規定.今日頭條.2024-01-03
中國足協:允許俱樂部2024-2028賽季對球隊冠名.百家號.2024-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