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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海燕
來源:互聯網

趙海燕,女,漢族,1963年2月出生,河南輝縣人,1986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7月參加工作,清華大學在職研究生學歷、公共管理碩士學位。

曾任河南省三門峽市市委書記。

2018年11月30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趙海燕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

人物履歷

1984.07 中國政法大學本科畢業

1984.07 在河南省婦聯工作,歷任主任科員、法律顧問處副主任(其間在確山縣掛職鍛煉,歷任副鄉長、縣法院副院長)

1992.11 在共青團河南省委宣傳部工作,歷任副部長、部長

1998.10 在澠池縣工作,歷任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

2001.03 義馬市委書記

2002.08 在新鄉市政府工作,歷任副市長、市委常委、副市長

2008.09 焦作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

2011.05 三門峽市市委副書記,市政府代理市長

2011.07 三門峽市委副書記,市政府黨組書記、市長

2015.08 三門峽市委書記,市政府黨組書記、市長

2015.12 三門峽市委書記

擔任職務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共河南省委七屆、八屆候補委員,中共河南省委九屆委員。

任免信息

2015年12月4日,三門峽市召開六屆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會議決定接受趙海燕辭去三門峽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7月,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消息,經河南省委批準,三門峽市委書記趙海燕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一審宣判

2018年11月30日,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河南省三門峽市原市委書記趙海燕受賄案,對被告人趙海燕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扣押在案的涉案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其余涉案贓款繼續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6年,被告人趙海燕先后利用擔任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三門峽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三門峽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產權移交、生產經營、工程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025.996萬元。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海燕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且具有索賄情節,應依法懲處。鑒于趙海燕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已退繳部分贓款,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參考資料 >

“賣官書記”趙海燕一審獲刑11年,索取收受1025萬.甘孜州人民檢察院-今日頭條.2024-06-18

三門峽市委書記趙海燕接受組織調查.中國政府網.2024-06-18

安偉任河南三門峽代市長 趙海燕辭去市長職務(圖/簡歷).中國經濟網-閩南網.2024-06-18

河南省三門峽市委書記趙海燕接受組織調查.人民網.2022-07-23

受賄超千萬 三門峽原市委書記趙海燕被判11年.新京報網.201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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