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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東勢角事件(今臺中市東勢區)以陳阿榮、賴來為首先后難的抗暴事件,都是受到辛亥革命成功的鼓舞。臺灣日據時期的武裝反抗運動。
賴來,家住臺中廳苗栗三堡圳里(今臺中市豐原區圳寮里),是位地理師,他與謝金石偷渡中國大陸,滯留上海市數月,目睹辛亥革命。歸臺后秘謀起義,他擬訂計劃為:“計謀于大正?2?年農歷?8?月間,襲擊官衙,以殺戮日本人占領臺灣為目的;首先擬襲擊收藏多數槍械、彈藥之東勢角支廳,搶奪槍械彈藥;再次募集黨徒,出葫蘆墩,聯合六湖、苗栗縣及其他各地不平之徒,呼號蜂起。如斯認為襲擊臺中市,驅逐日本人,漸次占領臺灣省之目的系輕舉易得。”
賴來將“革命計劃”告訴謝石金,他頗表贊同,兩人便積極募集同志,共有一百余人投效了他的革命黨。1913?年?12?月?1?日,革命黨會合于賴來宅,宅中設有祭壇,懸掛二流龍旗,供奉五色的革命旗及武器,大家行膜拜禮,焚燒金紙后,各攜槍械、臺灣刀等,分路出發。翌日,集合于東勢角支廳后面東北角之水圳邊;1913?年今日拂曉,一場廝殺展開;賴來、詹墩揮臺灣刀將值日交班的日本巡查給殺了,而后闖入東勢區支廳辦公室,把電話機悉數破壞;詹墩登上二樓搜索槍械,然僅奪二挺村田式步槍而已;此時,酣睡中驚醒的日警開始反擊,他們在頻繁射擊中,將賴來與詹墩射殺,眾人見領導人戰亡,驚慌中拋下革命旗幟和武器,四處潰逃,不久即被一一追捕到案。
事件之后,被日檢受理調查計?78?人,56?人因證據不充分,不以起訴,22?人則依“匪徒刑罰令”送審,有謝石金等?13?人被判處死刑,其余則被處?15?至?9?年有期徒刑,僅一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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