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雄光,男,漢族,1968年12月生,廣東湛江人,199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1年7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經濟學(經濟管理)專業畢業,中央黨校研究生。曾任湛江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2024年1月,李雄光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人物履歷
1987.12-1991.07,廣州體育學院體育專業學習
1991.07-1997.10,霞山區財政局工作(其間:1994.09-1996.07,在廣東成人財經學院財稅專業學習;1997.03-1997.10,掛任湛江市霞山區海頭財政所副所長)
1997.10-1999.04,湛江市霞山區海頭財政所代所長
1999.04-2001.09,湛江市霞山區海頭鎮副鎮長、海頭財政所所長
2001.09-2002.03,湛江市霞山區海頭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候選人
2002.03-2003.03,霞山區海頭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03.03-2010.08,湛江市霞山區副區長
2010.08-2010.10,湛江市霞山區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副區長
2010.10-2011.09,湛江市霞山區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其間:2008.09-2011.07,在中央黨校經濟學<經濟管理>專業在職研究生班學習)
2011.09-2011.10,湛江市霞山區委副書記、宣傳部部長
2011.10-2012.04,霞山區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黨校校長
2012.04-2012.12,湛江市霞山區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黨校校長、區社工委主任
2012.12-2013.01,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黨委副書記
2013.01-2017.07,廣東省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局長、黨委副書記
2017.07-2019.10,廣東省雷州市委書記
2019.10-2020.03,廣東省云浮市副市長人選
2020.03,廣東省云浮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委政法委第一副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
2022.01,廣東省湛江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任免信息
2020年3月31日,云浮市六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二十三次會議,會議決定任命李雄光為云浮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
2021年12月16日,云浮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任免名單,決定免去:李雄光的云浮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職務。
2022年1月12日上午,湛江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圓滿完成大會各項議程,在湛江國際會展中心勝利閉幕。李雄光當選湛江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10月,廣東省湛江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李雄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廣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4年1月,經廣東省委批準,廣東省紀委監委對廣東省湛江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李雄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雄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為他人職務晉升提供幫助;擅權妄為,違規干預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違法建設處理、工程項目承攬、免予行政處罰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雄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廣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李雄光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湛江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參考資料 >
廣東省湛江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李雄光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環球網-今日頭條.2023-10-28
李雄光任云浮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圖|簡歷).中國經濟網.2023-10-28
廣東省湛江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李雄光雙開.今日頭條.2024-01-31
【快訊】湛江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勝利閉幕.網信湛江-今日頭條.2023-10-28
云浮市人大常委會發布一批人事任免 謝超武為云浮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閩南網-今日頭條.2023-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