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是指國務院以清單方式明確列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禁止和限制投資經營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級政府依法采取相應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
2015年10月20日發布《國務院關于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意見》,對該制度的定位、要求、時間表等進行了闡述,規定從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部分地區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積累經驗、逐步完善,探索形成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及相應的體制機制;從2018年起,正式實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草案》共328項,包括:禁止準入類96項,限制準入類232項。2018年起12月25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8年版)》正式對外公布,共列禁止和許可類事項151項。2019年11月、2020年12月、2022年3月發布的2019版、2020版和2022版,均比前一個版本的事項有所減少,市場準入得到進一步放開。
制度定義
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是指國務院以清單方式明確列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禁止和限制投資經營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級政府依法采取相應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
歷史沿革
2015年10月20日發布《國務院關于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意見》,對該制度的定位、要求、時間表等進行了闡述,規定從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部分地區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積累經驗、逐步完善,探索形成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及相應的體制機制;從2018年起,正式實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2018年起12月25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8年版)》正式對外公布,共列禁止和許可類事項151項,總體上比試點版原有的328項減少了177項;共列具體準入措施581條,統算刪減、移出、增加、合并等情形,比試點版減少了288條。
2019年11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布《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9年版)》,共列入事項131項,相比2019年版減少了20項。放開“養老機構設立許可”等一批有含金量的審批。一是納入“地方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和農產品主產區產業準入負面清單(或禁止限制目錄)”。二是及時納入新設立的措施,增列部分符合清單定位的措施,進一步豐富地方性措施,確保合法有效準入措施全部納入。三是放開一批有含金量的措施,移出部分不符合清單定位的措施,持續推動縮短負面清單長度。
2020年12月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公布《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0年版)》。新版清單共列入事項123項,相比2018年版再減少了8項。其中,放開“礦業權評估機構資質認定”等3條措施,刪除“證券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等14條管理措施。
2022年3月12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發布,列有禁止準入事項6項,許可準入事項111項,共計117項,相比2020年版減少6項,市場準入得到進一步放開。
制定原則
制定程序
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由國務院統一制定發布;地方政府需進行調整的,由省政府報國務院批準。凡負有市場準入管理職責的部門和單位,都要全面梳理禁止和限制市場主體投資經營的行業、領域、業務等,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注釋》的統一分類標準(需適用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多個門類的,以及《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未列明的新業態,另作說明),提出本部門、本單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草案;發展改革委、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牽頭匯總、審查形成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
對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設定的市場準入管理措施,要進行合法性審查,并按照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的要求進行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評估。依據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等設定的市場準入管理措施,確需納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應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修訂法律、行政法規,或依照本意見明確的程序,經認真論證后報國務院決定。
實施意義
是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的重要基礎
通過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賦予市場主體更多的主動權,有利于落實市場主體自主權和激發市場活力,有利于形成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競爭的市場環境,有利于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將為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提供更大空間。
是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內在要求
通過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明確政府發揮作用的職責邊界,有利于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大幅收縮政府審批范圍、創新政府監管方式,促進投資貿易便利化,不斷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和效能,有利于促進政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加強市場監管,推進市場監管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從根本上促進政府職能轉變。
是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必要措施。
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和外商投資負面清單制度,有利于加快建立與國際通行規則接軌的現代市場體系,有利于營造法治化的營商環境,促進國際國內要素有序自由流動、資源高效配置、市場深度融合,不斷提升我國國際競爭力,是以開放促改革、建設更高水平市場經濟體制的有效途徑。
實施步驟
從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部分地區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積累經驗、逐步完善,探索形成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及相應的體制機制,從2018年起正式實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發展改革委、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牽頭提出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草案和擬開展試點的地區,報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后,組織開展試點工作。試點地區省政府根據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草案,提出擬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方案,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涉及暫停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或其相關條款實施的,按法定程序辦理。
制度銜接
做好與行政審批事項清單的銜接
行政審批事項清單中對市場主體投資經營的行業、領域、業務等限制性措施,原則上都要納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對未列入《國務院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匯總清單》、已經取消的涉及市場準入的事項,不得納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其余經審查合格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事項,在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中逐條列出。
做好與《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的銜接
對《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淘汰類項目和限制類新建項目,根據國務院相關要求,在禁止準入類清單中直接引用,不再逐條列出。有關部門要適應產業結構調整和新產品、新技術不斷變化的新形勢,及時修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
做好與《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的銜接
對《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明確實行核準制的項目(專門針對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的除外,另行規定),在限制準入類清單中直接引用,不再逐條列出。有關部門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部署,加快研究制定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決定、政府核準和備案投資項目管理條例,適時調整《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
做好與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市場準入管理事項的銜接
有關部門要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制修訂和國務院文件清理等情況,及時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作出相應調整。其中,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沒有明確規定為前置條件的,一律不再作為前置審批;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明確規定為前置條件的,除確有必要保留外,都要通過修改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不再作為前置審批。
相關事件
2023年9月14日,在國新辦舉行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范區的意見》發布會上,福建省介紹,該省在為企業服務方面,全面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率先開展市場準入效能評估工作,出臺了地方立法《福建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加快推進海絲中央法務區建設,創新推出營商環境數字化監測督導機制,著力破除隱性壁壘,為包括臺資企業在內的各類經營主體提供公平、透明、可預期和競爭力強的投資環境。福建省各類所有制企業從2012年底的140萬戶增長到2023年的747萬戶。
參考資料 >
國務院關于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意見.中國政府網.2023-09-16
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意見公布.中國政府網.2023-09-15
非禁即入!我國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人民日報.2023-09-15
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9年版)正式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2023-09-16
2020年版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出爐.新華社.2023-09-16
2022年版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來了!這117項或與你密切相關.瀟湘晨報.2023-09-16
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印發《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新浪財經.2023-09-15
國新辦發布 ▏福建全面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現有各類所有制企業747萬戶.今日頭條.2023-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