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鵬,曾任上海電動工具研究所所長、黨委副書記。
2023年8月消息,原上海電動工具研究所所長、黨委副書記徐鵬涉嫌挪用公款、貪污、受賄一案,由上海市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依法以涉嫌挪用公款罪、貪污罪、受賄罪對徐鵬作出逮捕決定。
人物履歷
曾任上海電動工具研究所所長、黨委副書記。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3年4月消息,原上海電動工具研究所所長徐鵬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上海市紀委監(jiān)委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3年7月消息,經中國共產黨上海市委員會批準,上海市紀委監(jiān)委對原上海電動工具研究所所長、黨委副書記徐鵬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徐鵬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長期亦官亦商、靠企吃企,把組織賦予的國有企業(yè)管理職權當作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徐鵬長期違規(guī)經商辦企業(yè),利用職權為本人持股并實際控制的私營企業(yè)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大肆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謀取個人利益;多次侵吞、騙取公款;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徐鵬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挪用公款、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上海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徐鵬開除黨籍處分;按規(guī)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決定逮捕
2023年8月消息,原上海電動工具研究所所長、黨委副書記徐鵬涉嫌挪用公款、貪污、受賄一案,由上海市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依法以涉嫌挪用公款罪、貪污罪、受賄罪對徐鵬作出逮捕決定。
參考資料 >
原上海電動工具研究所所長、黨委副書記徐鵬被決定逮捕.今日頭條-九派新聞.2023-08-11
原上海電動工具研究所所長徐鵬接受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查.今日頭條-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站.2023-08-11
長期亦官亦商,多次侵吞騙取公款,原上海電動工具研究所所長被開除黨籍.今日頭條-上觀新聞.2023-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