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德加·李·馬斯特斯(Edgar Lee Masters,1868年8月23日—1950年3月5日)是美國詩人、傳記作家、劇作家。
人物經歷
馬斯特斯1868年8月23日出生于堪薩斯州加內特,是艾瑪·J·德克斯特和哈丁·華萊士·馬斯特斯的孩子。他們一家很快就搬回他祖父母的農場,在伊利諾伊州梅納德縣圣彼得堡附近。在1880年,他們搬到了伊利諾斯州劉易斯敦,在那里他就讀學校,并在芝加哥每日新聞出版了他的第一部作品。
馬斯特斯1889–1890年進入了諾克斯學院,但由于家庭經濟困難被迫離開。在他父親的律師事務所工作一段時間后,他獲得伊利諾伊州的律師執業資格,搬到了芝加哥,他于1893年在那里與Kickham Scanlan律師事務所建立了法律合伙人關系。
馬斯特斯于1898年開始以不同筆名在芝加哥報紙上發表詩歌,以1915年出版現實主義作品的《匙河集》成名。他的詩歌仿照古希臘悼亡詩形式,將他當律師時所接觸的各種人士、各種隱私,以虛擬的“匙河鎮”上形形色色的人物作了214首墓志銘詩。
1950年3月5日在賓夕法尼亞州梅爾羅斯帕克一家養老院去世,享年81歲。
個人生活
馬斯特斯結過兩次婚。1898年,他與海倫·詹金斯在芝加哥一個律師的女兒結婚,并育有三個孩子。在他1903年至1908年與克萊倫斯·丹諾的法律合伙人關系中,他捍衛窮人的利益。1911年,他開了自己的律師事務所,盡管有三年的動蕩(1908-1911),因婚外情和與達羅的爭吵。
主要作品
他的作品包括《新星商會和其他散文》《歌曲和諷刺》《大峽谷》《曠野之蛇,不起眼的故事》《脾》《馬克·吐溫畫像》《林肯傳》《伊利諾伊詩篇》等。馬斯特斯出版了12個劇本、21本詩集、6部小說和6本傳記。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