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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期限制水位又稱防洪限制水位,是指汛期為上、下游防洪及水庫安全預留調洪庫容或為保持必要的調節庫容及控制泥沙淤積而設立的水庫正常運行允許的最高蓄水位。
基本概念
汛期限制水位是水庫在汛期允許興利蓄水的上限水位,也是水庫在汛期防洪運用時的起調水位。防洪限制水位是協調防洪和興利之間關系的關鍵,也會直接影響工程防洪效益、發電灌溉等興利效益、庫內引水高程、通航水深、泥沙淤積以及水庫淹沒等指標。
汛期限制水位通過結合工程開發條件,全面分析、比較后選定。該水位低于正常蓄水位。汛期,在正常運行時,庫水位不得超過汛期限制水位。僅當入庫洪水超過設計標準時,才允許超過汛期限制水位,而按洪水調度規則調度。
確定標準
確定水庫的汛期限制水位,就是預留一定的防洪庫容,在發生所防御的最大洪水時,使水庫水位的上漲不超過允許最高洪水位。這是水庫調度運用中的一個關鍵性指標,既關系水庫的安全渡汛,又影響能否按計劃蓄水興利。根據防洪任務和各方面用水的需要,綜合考慮多種情況,以確保人壩安全,盡可能發揮防洪、興利作用為原則,從實際出發確定水庫的汛期限制水位。
影響因素
汛期限制水位是經過調洪計算得出的,在一定條件的約束下,該水位具有確定性,而不是隨意的。其中,計算依據的是水庫工程的防洪標準及其相應頻率的設計洪水過程線、當年最高允許洪水位、水庫洪水調度方式、庫容變化情況、泄流能力等,這些即影響汛期限制水位確定的主要因素。
參考資料 >
水庫的這些線線,傻傻分不清楚?一文了解!.煙臺市萊山區人民政府.2023-07-30
汛期限制水位.上杭縣人民政府.2023-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