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國華(1957年-1983年),朱德之孫,1983年9月全國“嚴打”期間,以“流氓罪”被槍決,當時年僅25歲。
社會背景
改革開放以來,各種社會治安問題層出不窮。僅1983年前5個月,全國共發生重大特大案件2.55萬起,嚴重影響了社會安定,破壞經濟建設。為了徹底解決問題,1983年7月9日鄧小平召見了時任公安部部長劉復之,明確指示現在是非常狀態,必須依法從嚴、從重、從快集中打擊。7月底,全國政法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具體確定了七類“嚴打”對象。8月25日,中央政治局會議作出了《關于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的決定》,要求從現在起,在3年內組織三個戰役,依法逮捕一批、判刑一批、勞教一批、注銷城市戶口一批并且殺掉一批有嚴重罪行、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犯罪分子。經過各地共同努力,全國“嚴打”第一戰役第一仗,至1983年底勝利結束,社會風氣隨之一新,為接下來的經濟建設提供了社會安定的環境。
人物經歷
1980年7月,朱國華大學畢業后,他被分配到天津鐵路分局自動化指揮部辦公室擔任技術員,負責管理辦公室的打印機。
剛來單位時,朱國華還能循規蹈矩,與同事相處融洽。但慢慢地他開始遲到,天氣炎熱時,他每天只在上午11點來單位,去有空調的機房里睡一覺就走了。事發前朱國華甚至有半個月都沒到崗。另一邊,朱國華糾集了一幫軍地干部子弟,以幫助調動工作、交朋友等為由,借著請客吃飯、游泳、滑旱冰,以及舉辦家庭舞會的機會,邀請女孩子到家中玩耍,然后散布淫亂思想,播放黃色錄像和歌曲,誘騙、玩弄、摧殘女青年。
1982年10月30日,朱國華因犯“流氓罪”被正式被捕。
法院判決
一審判決
1983年9月18日,天津市中級法庭下達一審判決:朱國華等9名被告人共強奸婦女15人,強奸未遂7人,玩弄奸污婦女21人,猥褻婦女26人,攔截婦女17人,共計86人,最終以流氓罪和強奸罪判處朱國華等六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朱國華不服,以沒有強奸和量刑過重為由,向天津市高級法院提出上訴。
二審判決
1983年9月21日,天津市高級法院作出二審裁決:認定上訴人和原審被告人所犯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行刑
1983年9月24日上午10時20分許,朱國華被押往刑場執行槍決。
家庭關系
相關事件
天津市工商聯委員許釗將朱國華案稱為“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分子期間全國最大的案”。許釗稱:“人們盯兩種人,干部子弟和群眾,像朱國華這樣高身份的人都被槍斃了,這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了。”
人物評價
天津市高級法院發布了《致全市人民的公開信》,稱朱國華等人的“罪惡行為令人發指,民憤極大,證據確鑿。”
參考資料 >
朱德的主要親屬.通歷史網.2023-06-07
劉復之與1983年“嚴打”.人民網.2023-06-07
劉復之與1983年“嚴打”之二.人民網.2023-06-07
劉復之與1983年“嚴打”之三.人民網.2023-06-07
劉復之與1983年“嚴打”之四.人民網.2023-06-07
1983年嚴打:朱德之孫三天兩審被槍斃.大公資訊.2023-06-07
1983年嚴打:朱德之孫三天兩審被槍斃之二.大公資訊.2023-06-07
1983年嚴打:朱德之孫三天兩審被槍斃之三.大公資訊.2023-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