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躬(1-94) ,字仲孫,東漢官吏,川陽翟(今河南禹縣)人。其父郭弘斷獄三十年。他少時(shí)傳父業(yè),講授法律,徒眾數(shù)百人。后為郡吏,征辟公府。主張審案定刑從寬從輕,章帝元和三年(86年)官至廷尉。曾奏請修改律令四十一條,皆改重刑為輕刑,為朝廷采納,頒布施行。永元六年(94年),卒于官。
人物生平
郭躬,年少時(shí)即繼承父業(yè),講授徒眾常數(shù)百人。后來做了郡吏,召入公府。
永平年間,奉車都尉竇固出兵打匈奴,騎兵都尉秦彭做副帥。秦彭在別處駐扎而常按法殺人,竇固奏稱秦彭專權(quán),請求殺掉他。顯宗于是引公卿朝臣評定秦彭的罪科。郭躬因?yàn)槊靼追?,召入朝參加評議。議論的人都同意竇固所奏,郭躬獨(dú)自說:“在法律上,彭該斬首。”帝說:“軍隊(duì)出征,校尉一統(tǒng)于都督。彭既無斧钅戊,可以專權(quán)殺人嗎?”郭躬答道:“一統(tǒng)于督,是講部曲(注:大將軍行有五部,部有曲)。今彭專軍別將,和這有些不同。兵事很緊迫如人之呼吸一般,不允許事先關(guān)照督帥。況且漢朝的制度,卓戈就是斧钅戊,在法律上不算有罪?!被实勐爮墓囊庖?。又有兄弟一起殺人的,而罪行不好歸在誰身上。皇帝認(rèn)為兄不管教弟,所以報(bào)稱兄宜重判而弟減死罪。中常侍孫章宣讀詔書,誤言兩報(bào)重,尚書奏稱孫章假傳旨意,罪當(dāng)腰斬。帝又召郭躬來問,郭躬答道:“孫章應(yīng)罰金。”皇上說“:孫章假傳詔書殺人,怎么說只罰金?”郭躬說“:法律上有故意殺人和誤殺人之分,孫章傳達(dá)命令的錯(cuò)誤,屬于誤殺,誤殺人在條文上就輕些?!被噬险f:“孫章與囚犯同縣,疑他是故意?!惫f“:‘大道如砥之平,其直如矢’‘,君子不逆詐’,君王以天為法,刑不可以委曲生意。”皇上說:“好。”授躬為廷尉正,后因犯法免職。后來三次升遷。
元和三年(86),拜為廷尉。郭躬家世代掌法,務(wù)在寬平,當(dāng)?shù)淅砉贂r(shí),決獄斷刑,多依矜恕的原則辦事,于是依照重刑可從輕發(fā)落的四十一件事奏之皇上,事都施行,著于法令。
章和元年(87),赦天下在獄囚犯在四月丙子以前減死罪一等,不用笞刑,到金城,而文中沒涉及逃亡未發(fā)覺的。郭躬上封事道“:圣恩減死罪使戍邊的原因,是重在人命。今死罪亡命的大概有萬人,又自赦以來,捕得罪犯甚多,而詔令沒有涉及,都應(yīng)重罪論處。想到天恩沒有不寬厚,死罪以下都得到再生,而逃亡后被捕的卻不沾恩澤。臣以為赦免以前犯死罪而囚系在赦后的,可以都不用笞刑到金城,以保全人命,也有益于邊疆?!泵C宗認(rèn)為很好,立刻下詔赦免。郭躬奏法科,多所保全性命。
永元六年(94),死在官府。中子郭晊,也明法律,官做到南陽市太守,政有名跡。
史籍記載
《后漢書 卷四十六》
家族成員
兒子:郭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