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福林,男,1959年11月生,浙江義烏人,曾任浙江省金華市副市長。
2013年12月20日,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備受關注的“朱福林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朱福林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人物介紹
朱福林,男,1959年11月生,浙江義烏人,1976年12月參加工作,1990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碩士研究生學歷。
曾任解放軍基建工程兵026部隊戰士、干部;河北師范大學研究生處干部,地理系講師、副教授;金華開發區管委會副總工程師;金華市城建委副主任;金華市國土管理規劃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主持工作);金華市國土管理規劃局局長、黨組書記;婺城區委副書記、婺城區政府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婺城區委副書記、婺城區區長;蘭溪市委書記,金華市副市長。
涉及案件
2012年9月,金華副市長朱福林疑被“雙規”的消息引發關注。據媒體報道,多名浙江省、金華市官方人士證實。
知情人士透露,“朱福林被帶走,跟金華某集團的房產項目有關,可能涉嫌幫助這個集團下屬的置業公司違規拿地。實際上,省紀委之前已經將該集團負責人帶走協助調查了10多天。”同時,該集團也證實,負責人2013年8月初被省紀委帶走協助調查后沒回公司上過班。工作人員介紹,最近半個多月,紀委的人時常到集團進行取證工作,對下屬置業公司查得細。“
2012年9月3日、4日都有省紀委的人在公司調查。”
另據一位與朱福林熟識的金華市官員稱,“朱福林是個能力很強的人,很多事只要做出決定,就一定想方設法完成,不過,這種強硬的工作態度也會得罪人。”
收受賄賂時也頗有“技術含量”
知識分子出身的朱福林,在收受賄賂時,也頗有“技術含量”。他并不直接收受錢款,而是以“購房”或其他名義進行“包裝”,甚至在某房產開發公司中持有干股。
調查審理
接受調查
浙江金華市副市長朱福林已于2012年8月下旬被浙江省紀委帶走接受調查,同時被帶走的還有他的妻子。
金華市官方人士證實,朱福林和妻子8月24日被省紀委帶走,此后一直未在金華市政府出現,目前已被“雙規”。多名他分管的部門負責人也被帶走協助調查。但上述消息尚未得到浙江省紀委證實。
浙江金華市副市長朱福林被帶走前可查實的最后一次公開露面,是8月22日參加在金華義烏市召開的“浙江省農村住房改造建設工作現場會”。
2012年10月,朱福林因涉嫌受賄犯罪,被浙江省檢察院立案偵查。同年11月,他被依法逮捕。2013年2月,偵查終結后,案子交麗水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一審開庭
2013年8月15日,朱福林涉嫌受賄案在浙江麗水市中級法院一審開庭。檢察機關指控其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折合人民幣1580余萬元。
檢察機關經依法審查查明:2000年至2012年,朱福林先后利用擔任金華市國土管理規劃局局長、蘭溪市委書記、金華市副市長等職務之便,在土地開發、人事安排、企業環評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房產交易、“炒房”、投資收益等名義收受徐某某等14人所送人民幣1490余萬元、歐元3000元、汽車一輛、金條三根。
宣判
浙江省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2013年12月20日對麗水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的金華市原副市長朱福林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朱福林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參考資料 >
浙江金華副市長朱福林疑被雙規.新浪網.2012-09-07
浙江金華原副市長朱福林受賄1500余萬元被判無期.網易新聞.2013-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