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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論
來源:互聯網

《自殺論》(Le suicide)是由法國社會學家埃米爾·涂爾干(émile Durkheim)于1897年出版的社會學著作。該書是涂爾干在充分掌握統計資料的基礎上,運用社會學統計學、哲學和心理學的基本原理,將實證主義方法論的主要原則應用于經驗材料,并對自殺這一特殊的社會現象進行的科學分析。涂爾干將實證與否證方法相結合,否證自殺現象的心理論和自然論,實證自殺現象的社會論,是實證主義思想的首次完備體現。

創作背景

現實背景

1789年到19世紀末,法國一直處在與現代社會相關的危機中,正經歷法國大革命、工人運動以及其他周邊國家大大小小的戰爭。動亂時期之中,法國自殺現象頻發,堪稱所有危機的集中體現。

理論背景

《自殺論》一書是在社會學主義和實證主義方法論背景下,基于《社會學方法的準則》一書的理論指導展開的經驗研究。因社會學研究現狀與公眾對社會學的期待并不匹配,所以涂爾干對社會現象,即那種“各種具有明確界限的現象(可以用手摸得著的)”,表現出特別的關注,他試圖尋找一種社會中普遍發生的,又能很好解釋社會事實的現象。在這種思想的指導下,迪爾凱姆選擇自殺現象來觀察社會與個人的關系。

核心概念

自殺

涂爾干認為日常用語的概念表達往往是模棱兩可的,容易讓使用者產生誤解,因此,涂爾干在該書導論中論述了概念界定的必要性,該研究首要任務是確定“在自殺的名稱下進行研究的事實的范疇”,即“自殺”的概念。首先,涂爾干通過對社會現象的歸納,得出“任何由死者自己所采取的積極或消極的行動直接或間接地引起的死亡都叫做自殺”。然后涂爾干通過一系列設問及討論對上述結論進行修正和補充,即:自殺是指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會產生這種結果的某種積極或消極的行動直接或間接地引起的死亡。而涂爾干對“自殺”問題研究的特殊性,還在于“自殺”這一概念是一體兩面的:一面是死亡,在摧毀了肉體的同時,也威脅到個體所承載的社會性,但奇怪的是,現代社會中的“自殺”成為了現代人的內在需要;另一面是生存,涂爾干希望解釋的是,“失范”社會中的人在何種意義上才能生存。

內容介紹

第一編 非社會因素

在第一部分,涂爾干分析了導致自殺現象的非社會因素,包括心理狀態、自然因素與仿效作用。首先,在前兩章對心理狀態的討論中,涂爾干依據統計數據結構,通過否證的方式說明,心理變態并非導致自殺的本質原因。“我們可以承認,身心衰退者比健康人更容易自殺,但他的自殺不一定是由于他的身心狀態。”心理狀態對自殺現象出現的影響是潛在性的,而且這種潛在性只有在與其他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才能發揮作用。:54

在第三章中,涂爾干論述了自殺與氣候、季節性氣溫兩個自然因素之間的關系。涂爾干否認了氣候與自殺之間的相關關系,在氣候與自殺表現的虛假相關之下,是地區文明性質對自殺的影響。:84季節性氣溫對自殺的影響也不是如某些學者所說的,人們需要通過暴力來排解體內因高溫而積攢的熱量。涂爾干認為,“這不是因為炎熱擾亂了人的機體,而是因為社會生活越來越繁忙。社會生活之所以繁忙,是因為太陽黃道上的位置和氣候狀況等等使社會生活比在冬季更容易展開。直接刺激社會生活的不是物理環境;影響自殺人數多少的尤其不是物理環境。自殺人數的多少取決于社會條件。”:105

第四章圍繞“仿效”展開。首先涂爾干將“仿效”界定為一種心理因素。根據涂爾干的表述,“仿效”的概念可用來表述以下三種事實。第一,同一群體中出現的不同成員的意識之間的拉平現象,即成員因為某些原因在思想或情感上達成一致。第二,對現有習俗和慣例的遵循,哪怕人并不了解習俗背后的道德意義,因此,這本質上是一種對道德準則所代表的社會權威的遵循。第三,只是因為某件事情發生在過去或為我們所知,其目的就是重復行為本身。在經過對三種情況的分析和比較后,涂爾干試圖說明,仿效作用下,自殺取決于社會原因而不是個人的條件。因此,集體自殺的根源并不是個人行為,也非簡單的傳染,而是個人之間形成一種共同的集體決心,達成一種真正的社會協調。:107-117

第二編 社會原因和社會類型

首先,涂爾干闡述了他選取的確定社會原因和社會類型的方法,“各種原因之間的特殊差別意味著各種結果之間的特殊差別。因為我們可以確定自殺的各種社會類型,不是直接根據事先描述的特點而是根據產生這些類型的原因來加以分類。”涂爾干對自殺所做的分類是病因學的分類而非形態學的分類。此外,涂爾干強調《自殺論》研究的是社會自殺率,一開始對自殺的關注就應該從其集體形式或者統計資料來考慮,正是希望通過對自殺的集體形式和外部因素的分析揭示個體自殺的奧秘。:137

涂爾干討論的第一種自殺類型是利己主義的自殺。通過對教會、家庭和政治社會三種社會形態種自殺現象的詳細分析,得出如下結論:自殺人數與宗教社會整合、家庭社會一體化和政治社會一體化的程度都成反比。社會整合程度較高時,個人可以在更高程度上依賴群體,反之,社會整合程度較低時,個人主義的過分膨脹使個人與社會的聯系逐漸變弱,更容易失去生存的意義和目標。:144-224

“前一種自殺是個性太強,后一種自殺是由于個性太弱。一種自殺是由于某些部分或者甚至整體已經瓦解的社會允許個人離開社會;另一種自殺則是由于社會過分使個人從屬于社會。”前者是“利己主義”的,后者則被稱為“利他主義”的。利他主義的自殺中,死亡作為一種義務被強加給他人,是一種對受害者生命價值的貶低。隨后,涂爾干將利他主義的自殺區分為三種不同的形式:義務性利他主義的自殺、非強制性利他主義的自殺和強烈的利他主義的自殺。利他主義自殺盛行的社會中,存在強烈的道德規訓,因此每一種自殺都是某一種美德的夸張形式或變形。:230-260

“在我們的現代社會里,社會混亂是經常和特別引起自殺的因素。所以我們面對一種新的自殺類型,應該和其他類型的自殺區別開來。”在社會動蕩中,舊的社會標準和社會秩序已經崩潰,而新的社會標準和社會秩序尚未建立,社會中的人常常陷入失范狀態而引起自殺。根據自殺產生的根源,涂爾干將這種自殺與其他自殺區分開來,并稱其為“異常的自殺”。:276

第三編 作為一般社會現象的自殺

首先,涂爾干重述了自殺的社會要素。他提出,每個人類社會都或多或少有一種自殺的傾向,造成這種傾向的是利己主義、利他主義或反常等這樣一些影響社會的潮流。而通常被認為是自殺的直接原因的個人事件,只能將受害者的精神狀態歸因于此,根本上還是社會精神狀態的反應,任何情況都可能成為自殺的偶然原因,而自殺與否最終將取決于引起自殺的原因作用于個人的強度。:322隨后,涂爾干進一步指出,“沒有一個民族不同時存在著這三種思潮,這些思潮把人引向不同的甚至相反的方向。當這三種思潮互相克制時,道德因素處于一種使人不受自殺念頭侵襲的均衡狀態。但當其中之一的強度超過其余二種一定程度時,由于那些已經說過的原因,它便在個體化時成為自殺的誘因。”:346

在第二章中,涂爾干首先論述了自殺與宗教、法律、道德之間的關系,隨后就自殺的不道德程度展開論述。涂爾干依據拉卡薩涅的理論,將“自殺”與“殺人”視作類似的概念;依據蓋里、費里、莫塞利等人觀點,推斷自殺和殺人之間的對立存在絕對的一般規律,兩者是同一種情況的兩種表現形式。基于此,涂爾干將自殺視作一種變相和弱化的殺人。:353-371但是,事實存在這樣一種矛盾:“自殺和殺人有時同時存在,有時互相排斥,有時在相同條件的影響下以同樣的方式發生,有時以相反的方式發生,而相反的情況最多。”涂爾干認為能夠對此進行揭示的唯一方式就是承認有不同種類的自殺。:388

總的來說,自殺本身是一種正常的社會現象,但是自殺率的異常增長是不正常的,這意味著社會正在經歷動蕩。而且,雖然自殺是一件應當譴責的事,但卻是可以避免的,所以面對自殺,整個社會應當采取措施積極預防。隨后,涂爾干論述證明,鎮壓及教育的方式,政治團體、宗教團體和家庭等組織形態都不是有效地預防自殺的方式。涂爾干認為,只有職業團體能夠起到預防自殺的作用,職業團體內部人與人之間最適合于形成社會思想和社會情感,它具有使個人脫離精神上的孤立狀態所必需的一切。:395-416

研究過程

問題與研究對象

《自殺論》一書以“自殺”為研究對象,以自殺的原因和類型為研究問題而展開。在涂爾干的學術思想和該書的序言中,可以發現涂爾干進行“自殺”研究的原因如下:第一,19世紀左右,歐洲對自殺問題的研究開始發生轉變,即自殺從一種道德問題轉變為一種迫切需要解釋的社會問題。第二,這是涂爾干為確立獨立社會學學科而做出的努力。他認為該研究有利于進一步明確社會學的研究對象或領域。第三,涂爾干對時代問題做出如下診斷,當時社會中的自殺現象,恰是人們所遭受的“集體疾病”的傳遞形式之一,這種研究有助于公眾理解這種“疾病”。

測量指標

在實證主義方法論的指導下,涂爾干放棄了個案式的定性研究方法,選擇了當時社會學研究中少見的數理統計方法,因此,對自殺的強度和性質進行科學測量成為該研究的關鍵性問題之一。涂爾干堅定地認為自殺率能夠準確表示每個社會群體所承受的自殺傾向,所以選擇自殺率作為測量自殺現象的首要指標。由此一來,他完全排除了研究對象中的個體性成分,表明了研究的社會性和總體性意圖。這一測量指標的選擇,“明確地將自殺由個體層次提升到社會層次,實現從個人行為到社會事實的層次轉化。”

研究假設

在涂爾干進行自殺研究之前,關于自殺的影響因素問題主要有兩種觀點:心理論和自然論。但在涂爾干看來,每一社會群體的自殺傾向既不能由個人的生理和心理來解釋,也不能由外界環境的狀況來解釋,自殺傾向根本取決于社會因素。因此,涂爾干的研究需要證明兩個問題:第一,否證自殺現象的心理論與自然論;第二,實證自殺現象的社會論。

影響與局限性

影響

涂爾干的自殺研究,通過概念界定、確立分析單位和選用測量指標,將自殺現象由個體層次上升到社會層次,實現了從個人行為到社會事實的轉化,保證了該研究中方法論、研究方式和具體方法與技術之間的協調一致,使其研究過程和研究結論具有較強的說服力。《自殺論》也因此成為實證主義社會學經驗研究的范例。它啟示后來的社會學實證研究者,既應保持理論和方法的協調,還應保持方法體系內部的一致。

涂爾干是運用自然科學方法研究社會現象的先驅者之一,他為社會學貢獻了畢生的精力。在其眾多的社會學著作中,《自殺論》最能代表他本人的社會學思想。從學術上來說,《自殺論》明顯反映了實證主義、客體主義和科學主義的主張,為社會學的產生和發展奠定了合法性基礎;從現實意義上來說,《自殺論》研究的主要結論,即自殺是由社會因素引起的,自殺分為利己、利他和失范三種類型,為分析中國轉型時期的社會現實問題提供了一個獨特的視角。

如今,自殺不再是社會的熱門議題,但這并不意味著涂爾干概括的三種自殺傾向已經達到平衡狀態,只是當今社會已然出現了全面的轉型,個體與社會的關系發生了不同于涂爾干時代的變化,個體面臨的社會問題也自然不同。但是,個體與社會之間始終以某種方式在某種程度上連接著。在這個意義上,涂爾干社會學理論的方法論遠未過時。

局限性

涂爾干有關自殺的分類誕生于100多年前,但時至今日,許多新的社會問題產生,自殺不再僅是由社會分工帶來的病態問題,也不僅是集體社會的整合程度這一維度就能完全概括的。精神和心理的因素、社會形態變化、生活方式變化、快速城市化等,也都可能成為自殺的影響因素。另外,涂爾干對利己主義的原因假設并不完整,涂爾干認為,當人和社會、人和社群之間的聯系紐帶愈發松弛的時候,人們就會很“利己”地為自己考慮而選擇自殺,但社會邊緣群體的自殺現象并非如此,仿效帶來的自殺潮是在相對緊密的集體中發生的。

版本信息

1897年,巴黎出版社出版了由埃米爾·涂爾干所著《自殺論》。1983年,由Sebastian Herkommer和Hanne Herkommer翻譯的德文版問世,ISBN: 9783518280317。1985年,中央公論社出版了由島喬翻譯的首版日語版本,ISBN: 9784122012561。1988年,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了由鐘旭輝翻譯的首版中譯本,ISBN: 9787213002380。1997年,Free Press出版社出版了由John A. Spaulding翻譯的首版英譯本,ISBN: 9780684836324。

參考資料 >

拿破侖時代失落的海上霸權 靠一位制表師挽回至上榮耀.環球網.2022-12-03

清華大學社會學家嚴飛:自殺論——我們該如何和世界相處?.騰訊網.2022-12-03

Der Selbstmord (1983年版).豆瓣讀書.2022-12-06

自殺論 (1985年版).豆瓣讀書.2022-12-06

自殺論 (1988年版).豆瓣讀書.2022-12-06

Suicide (1997年版).豆瓣讀書.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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