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匯核銷是指外匯監管機構對出口企業的出口商品進行追蹤監控直至貨款回收并進行核銷的一種事后的監督機制。
制度概述
出口收匯核銷制度是中國為了強化出口收匯管理,保障國家外匯收入,防范外匯流失而采取的重要舉措。擁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中國企業和外資企業在向國外出口商品時,都應在注冊所在地的外匯管理局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
程序流程
出口收匯核銷的程序包括在網上向外匯管理局申領“出口外匯核銷單”,實際領取,網上向海關進行備案,報關時使用核銷單,報關后取回已蓋章的核銷單,貨款收妥、貨物出口后向外匯管理局提交核銷單,審核相關單證,辦理核銷手續等環節。
登記開戶
首次申領出口收匯核銷單的企業,應攜帶單位介紹信、申請書、外經貿部門批準經營進出口業務的批件原件及其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其復印件、企業法人代碼證書及其復印件、海關注冊登記證明書復印件以及出口合同復印件至外匯局辦理登記手續。外匯局審核通過后為企業辦理登記。
領取核銷單
企業在開展出口業務前,應憑單位介紹信、出口核銷員證(現為開戶單位印鑒卡)前往外匯局領取核銷單。企業申領核銷單時,應現場在每張核銷單的“出口單位”欄內填寫單位名稱或加蓋單位名稱章。核銷單正式使用前須加蓋單位公章。核銷單自領取之日起兩個月內有效用于報關,過期未使用的應于失效日起一個月內退還外匯局注銷。企業填寫的核銷單應與出口貨物報關單上的相關信息保持一致。
報關
企業持有效的、加蓋單位公章的核銷單及相關文件辦理報關手續。
送交存根
企業完成報關后,應自報關之日起60日內,攜核銷單及海關出具的貼有防偽標簽、加蓋海關“驗訖章”的出口報關單、外貿發票至外匯局辦理送交存根手續。
核銷
企業應在收到外匯之日起30日內,攜核銷單、銀行出具的“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至外匯局辦理出口收匯核銷。
核銷單遺失處理
如核銷單遺失,企業應在15日內向外匯局書面報告情況(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申請掛失。外匯局核實后,統一登報聲明作廢。對于空白核銷單,外匯局予以注銷;對于已報關的核銷單,企業可根據相關出口憑證辦理核銷。如需補辦出口退稅專用聯,企業可在辦理出口核銷手續后,憑稅務部門簽發的與該核銷單對應的出口未退稅證明,向外匯局書面申請,經批準后,外匯局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單退稅聯補辦證明”。
報關單補辦
如報關單遺失,企業應憑外匯局簽發的未核銷證明,向海關補辦。
退賠事項
如果出口項目涉及退賠,企業應向外匯局提供相關憑證,外匯局將根據具體情況審核退賠外匯的真實性。
參考資料 >
出口收匯核銷 .百度文庫.2024-11-02
二、出口收匯核銷制度.豆丁網.2024-11-02
出口收匯核銷的流程是怎樣.知了愛學.2024-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