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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園事件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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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林園事件是位于臺灣高雄市林園鄉(當時為高雄縣林園鄉)以石油化學工業為主的林園工業區污染所引發的糾紛事件。1988年9月20日,工業區的聯合污水處理廠在豪雨期間大量排放工業廢水,導致林園大排水溝出口旁的汕尾漁港內魚蝦大量死亡。由于當地自工業區設置以來,便存在偷排廢水等污染問題且未有妥善處理,因此引起居民抗爭。

在20多日的抗爭活動中,居民闖入污水廠切斷了電源,導致19家工廠暫停運作。之后在高雄市政府(當時為高雄縣政府)、立法委員,以及經濟部的協調下,工業區各廠商決定賠償較近的汕尾市地區每人8萬元新臺幣、較遠的中蕓等村每人5萬,以及其他村落各1千萬基金等,總賠償金約13億元,在當時的臺灣是最高的公害賠償金。但同時也引起了一些質疑居民正當性的評論。

之后協議達成且工業區恢復運轉,但污染問題本身并未徹底解決,在協議書上也沒有載明污染的解決方案。林園事件后,當地仍陸續發生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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