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曾是省政府直屬機構。
2018年,根據《吉林省機構改革方案》,省應急管理廳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省政府辦公廳的應急管理職責,省公安廳的消防管理職責、省水利廳的水旱災害防治、省林業廳的森林防火、省畜牧業管理局的草原防火相關職責,省防汛抗旱、減災、抗震救災、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委員會)的職責等整合。省應急管理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加掛省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吉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
承擔市安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食品生產企業安全監管和道路運輸事故調查處理;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三同時”情況;組織、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依法組織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內設機構
吉林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內設12個機構,分別為安全監督管理一處、安全監督管理二處(道路運輸事故調查處)、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一處、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二處、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處、煤礦安全監督管理處(瓦斯防治辦公室)、煤炭行業規劃管理處、應急救援辦公室、綜合協調處、政策法規處(規劃科技教育處、行政審批辦公室)、辦公室(人事處、計劃裝備財務處)、食品生產企業安全監管處。
參考資料 >
吉林省應急管理廳掛牌.中國吉林網-今日頭條.2022-08-12
2018年度 吉林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部門決算.吉林市財政局.2022-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