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硯如,男,1954年7月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是石家莊科林電氣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1989年7月至2000年1月,李硯如就職于石家莊電業局調度所;2014年8月至2017年9月,李硯如任石家莊科林電氣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主要負責公司國際部的管理工作;2024年8月,李硯如因涉嫌私自使用公司公章,被石家莊科林電氣股份有限公司起訴。
人物經歷
1954年7月,李硯如出生。1989年7月至2000年1月,李硯如就職于石家莊電業局調度所;2000年2月,李硯如參與創立科林電氣,自科林電氣設立至2014年8月擔任董事、副總經理。
2014年8月至2017年9月,李硯如任石家莊科林電氣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主要負責公司國際部的管理工作;2014年8月起,李硯如任石家莊科林電氣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2024年8月,李硯如因涉嫌私自使用公司公章,被石家莊科林電氣股份有限公司起訴。8月16日9時,該案在石家莊市鹿泉區人民法院第四審判庭開庭審理,庭審過程中案由從公司決議糾紛變更為高管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
人物事件
2024年3月,海信網能與科林電氣股東李硯如、屈國旺簽署《股權轉讓協議》,把二人合計持有的724.44萬股科林電氣股權轉讓給海信網能,同時也將剩余2173.33萬股在內的全部表決權委托海信網能。在股權轉讓、表決權委托事宜期間,科林電氣副董事長李硯如、總經理屈國旺和宋建玲涉嫌在未經董事會允許的情況下私自使用公司公章。科林電氣要求判定相關文件無效,并索賠2000萬元的經濟損失。
2024年8月16日9時,該案在石家莊市鹿泉區人民法院第四審判庭開庭。同日19時30分,長達10小時的庭審結束。被告代理人、北京邁偉律師事務所律師姜勇在庭審結束后表示,庭審過程中出現案由的變更,案由從公司決議糾紛變更為高管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對于臨時變更案由,姜勇作為被告的代理人,當庭向法院表示異議,并請求法院給予足夠的質證期間和足夠的答辯期間,但法院并未做出回應。對于案由的更改是否影響《上市公司董事會關于本次股份轉讓的情況說明要點》的有效性,姜勇表示在判決結果未定時,無法過多詮釋。
參考資料 >
科林電氣.同花順.2024-08-16
石家莊科林電氣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項目預中標的提示性公告.網易.2022-06-07
控制權爭奪后續:科林電氣訴三高管案將于8月16日在石家莊開庭.新京報-今日頭條.2024-08-16
科林電氣訴3名高管案今日開庭 法院以不公開審理為由拒絕記者旁聽.大河財立方-今日頭條.2024-08-16
庭審長達10小時,案由突然變更,科林電氣狀告三高管案首度開庭.大河財立方-今日頭條.2024-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