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約生于西漢晚年,左馮池陽(今陜西三原縣)人。西漢建始年間(前32—前29)為池陽獄掾。
當時,薛宣任左馮翊(漢代郡名,轄池陽縣,亦為官名),池陽令舉薦王立為廉吏,未及征召,即因受賄案被拘審。經查,系王立之妻私自接受囚犯家人賄賂一萬六千錢,其本人并不知情。王立對此感到慚懼交加,遂自殺,以明心跡。薛宣知道后,移文池陽縣:“(池陽)縣所舉廉吏獄掾王立,家私受,而立不知,殺身以自明。立,誠廉士,甚可憫惜!”決定書其事跡于靈柩之上,以彰顯其節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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