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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秦腔藝術保護傳承發展條例》于2021年11月26日在陜西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中通過。《條例》共7章45條,將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內容解讀
《條例》明確,秦腔藝術保護傳承對象,包括具有歷史、美學、藝術價值的秦腔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相關的實物、場所:秦腔藝術的代表性劇目、流派、唱腔、方言、音樂和傳統表演技藝及相關知識產權;與秦腔藝術相關的樂器、服飾、道具等制作技藝;與秦腔藝術相關的歷史性建筑設施、文獻檔案、影音資料、器具實物;秦腔藝術特有的傳統習俗;與秦腔藝術相關的其他需要保護傳承的對象。
《條例》要求,縣級以上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秦腔藝術資源普查,征集、搶救、保護具有歷史價值、藝術價值的檔案資料、口述歷史和珍貴實物,對瀕臨失傳的經典傳統劇目、曲牌進行挖掘整理、修改提升和復排演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歷史悠久、享有盛譽、具有代表性的秦腔藝術品牌的保護。秦腔藝術品牌保護辦法和秦腔藝術名團、名家、名劇保護目錄,由陜西省人民政府制定公布。對秦腔藝術代表性傳承人給予場所、經費等支持,保障其開展傳承、傳播活動。
參考資料 >
《陜西省秦腔藝術保護傳承發展條例》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陜西省人民政府.2021-12-06
陜西:立法推動秦腔藝術保護傳承和創新發展.今日頭條.2021-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