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陽市委濮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濮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濮文〔2009〕173號),設立濮陽市公安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公安工作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研究提出公安系統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政策措施,統籌公安工作總體布局并負責協調推進和督促落實。
(三)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四)貫徹落實上級關于公安隊伍建設的方針政策,推進公安隊伍思想政治建設和工作作風建設。擬訂公安隊伍管理監督工作規定,組織開展公安機關督察、審計、信訪工作,按規定權限實施干部監督,查處違法違紀案件。
(五)擬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經費標準和管理制度,組織協調重大任務警務保障。
(六)負責公安刑事偵查工作。協調、偵辦刑事犯罪案件、經濟金融犯罪案件、上級批轉的重大案件及專項工作。偵辦食品藥品、知識產權、生態環境、森林、網絡安全、生物安全等領域犯罪案件。
(七)負責治安管理工作。協調、處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依法查處破壞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防火和危險化學品管理工作。
(八)負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秩序及機動車輛(不含拖拉機)、駕駛人管理;維護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
(九)組織實施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負責看守所、拘留所、第一強制隔離戒毒所等場所的監督管理,開展收容教養審批工作。負責監察留置看護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負責禁毒、緝毒工作,依法查處涉毒類違法犯罪行為。
(十一)負責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等級保護監督、檢查、指導工作。
(十二)負責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開展國籍管理、出入境管理、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人員在濮居留、旅行管理等工作。
(十三)協調推進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負責公安指揮系統、大數據技術等科技項目規劃、建設、管理、應用。
(十四)負責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市內活動的管理。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政治部
(三)警務保障部
(四)情報指揮中心
(五)刑事偵查支隊
(六)治安管理支隊
(七)交通警察支隊
(八)監所管理支隊
(九)巡特警支隊
(十)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十一)禁毒支隊
(十二)出入境管理支隊
(十三)食品藥品環境森林犯罪偵查支隊
(十四)電信詐騙犯罪偵查支隊
(十五)高速交警支隊
(十六)法制支隊(直屬分局)
(十七)督察審計支隊
(十八)控告申訴支隊
(十九)科技信息化支隊
(二十)人民警察訓練學校
派出機構
(一)華龍區分局
(二)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
(三)工業園區分局
(四)城鄉一體化示范區分局
獲得榮譽
2021年6月,濮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黨委被評為河南省先進基層黨組織。
2021年12月15日,平安中國建設表彰大會在北京召開,濮陽市公安局榮獲“平安中國建設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參考資料 >
濮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濮陽市公安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濮陽市人民政府.2023-07-06
機構職責.濮陽市公安局.2023-07-06
內設機構.濮陽市公安局.2023-07-06
中共河南省委關于表彰河南省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和先進基層黨組織的決定.河南日報網.2021-11-15
濮陽:從“平安”到“長安”.濮陽市公安局.2023-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