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金融機構是由政府出資設立的,旨在為政府重點關注的產業部門或具有特殊目的的金融業務提供金融服務的中介機構。
政府金融機構的設立通常出于兩種考慮:一是扶持特定產業發展,例如為推動農村土地開發而設立的政府出資土地銀行;二是因政府認為某些金融業務不適合由商業銀行經營,因此設立由政府直接掌控的金融機構來運營這些業務,比如許多國家的進出口銀行和各個國家的國家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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