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大惇,清朝官員,本籍中國江西。
龍大惇於1838年(愛新覺羅·旻寧18年)接替婁云,於臺灣省擔任臺灣府淡水撫民同知。臺灣府淡水撫民同知又稱淡水同知,為臺灣清治時期的重要地方官員,官職品等為正五品,專司負責北臺灣內政,為駐守於淡水廳的地方父母官。因為當時淡水廳管轄區域約今基隆市至新竹市,因此實為北臺灣的統治者。
前任:
婁云 臺灣府淡水撫民同知
1838年上任 繼任:
魏瀛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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