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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周轉金
來源:互聯網

預算周轉金是各級總預算為確保預算收支正常運行而設立的一種臨時性資金,主要用于解決因季節性因素導致的收支時間錯位問題。它屬于國家財政后備基金的一部分,在預算執行期間,當出現支出提前于收入的情況時,可以利用預算周轉金先行墊付,隨后在收入超過支出時予以償還。預算周轉金僅限于循環使用,不可作為固定支出,年末須補足金額,以保障國家預算的有效執行。

定義

預算周轉金是指各級財政為平衡預算年度內的季節性收支差異,確保及時支付款項而設立的周轉資金。由于每月或季度間的預算收入與支出往往不同步,有時會出現支出大于收入或者收入大于支出的情況。如果沒有適當的周轉資金,就很難完成預算收支的任務。因此,各級財政為了保持季節性的收支平衡,必須設置相應的預算周轉金。

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預算周轉金是由各級政府為調節預算年度內的季節性收支差額,保證及時付款而設立的周轉資金。這些資金來源于本級政府預算的結余以及上級財政部門的撥款。新成立的一級財政通常會獲得上級財政提供的一定數量的周轉金,隨著財政收支規模的增長,本級財政應逐漸從結余中補充預算周轉金,使其額度達到本級政府預算支出總額的4%。

資金來源及使用

資金來源

預算周轉金的資金來源包括兩方面:一是從本級財政預算凈結余中設置和補充;二是由上級財政部門撥入。一般來說,新成立的一級財政最初可能沒有預算周轉金,上級財政會在財力允許的情況下提供一定數量的周轉金。隨著時間推移,財政收支規模擴大,本級財政應該逐步從結余中補充預算周轉金。

使用規范

預算周轉金的設置和使用應嚴格遵守《預算法》的相關規定,不得隨意減少。各級政府預算周轉金由本級政府財政部門負責管理,專用于預算執行過程中的資金周轉,不得挪作他用。此外,預算周轉金的余額只能增加,不能減少,且無需單獨開設存款賬戶。

核算

核算方法

根據1997年6月25日頒布的《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各級財政部門的預算會計應設置“預算周轉金”科目,分別記錄本級預算周轉金的來源和余額。設置和補充預算周轉金時,應借記“預算結余”科目,貸記“預算周轉金”科目。該科目的借方一般不會產生發生額。

核算實例

為了準確核算預算周轉金的設置和使用情況,應設置“預算周轉金”賬戶。該賬戶用于核算各級財政設置的用于平衡季節性預算收支差額的周轉資金。預算周轉金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的要求設置,并不得隨意減少。設置和補充預算周轉金時,應借記“預算結余”賬戶,貸記“預算周轉金”賬戶。預算周轉金的動用不應通過借記“預算周轉金”賬戶,而是直接減少國庫存款。如果“國庫存款”的余額小于“預算周轉金”,則表示“預算周轉金”已被動用。

參考資料 >

簡述預算周轉金的資金來源。.新東方在線.2024-11-04

預算周轉金從哪兒獲得的.愛問知識人.2024-11-04

預算周轉金與財政周轉金的關系.豆丁網.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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